縱橫小秦王 作品

第211章 冤假錯案不勝枚舉,刑部尚書背黑鍋

 朱棡心裡明白冤假錯案的出現,與古代司法官的個人品德有著緊密的聯繫。

 在古代司法體系中,強調官員的品德,這導致了一些全能型的智慧判官的產生。

 這些判官不僅具備豐富的審判經驗,而且還擁有公正、正直的修養。

 然而並非所有判官,都能擁有如此優秀的品質。

 一旦判官翫忽職守或昏庸無能,冤假錯案就會頻繁發生。

 即便是那些全能型的智慧判官,也無法完全避免人性的弱點。

 有時候他們可能會因為個人偏見剛愎自用、固執己見,從而導致冤案的發生。

 此外古代判官自由裁量權的不當運用,也是冤假錯案產生的原因之一。

 判官常常根據自己的主觀善惡觀念,和儒家道義來定罪量刑。

 他們個人的心證和好惡觀點對案件審判結果起到了決定性的影響。

 另外刑訊逼供的制度化,也是大明司法的一大特點。

 雖然古代審判以口供作為定案依據,但很少會有犯人主動認罪,因此刑訊便成為了獲取口供的必要手段。

 尤其是專制集權極端發展之下,衍生出的廠衛組織。

 他們恣意逮捕囚犯,並對其進行嚴刑拷打,已經逐步成為帝王進一步控制官吏的鷹爪。

 最為重要的是,司法與行政合二為一的體制,使審判權受到很大限制。

 官府幹擾衙門審判的情況並不少見,衙門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

 又或者判官為了迎合官員,不管對方的意見是否正確,全然聽之任之。

 甚至明知其意見錯漏百出,仍然根據指示作出錯誤的判決。

 況且在大明歷史上,製造冤假錯案的頭號人物就是老朱。

 就拿剛剛過去不久的“胡惟庸案”來說,為了為了避免讓人聯想到“狡兔死,走狗烹”的典故,朱元璋直接給胡惟庸安了一個謀逆的罪名。

 然而實際上所謂的北元奸細封績,其實就是老朱在錦衣衛還沒正式成立之前,放出去釣魚執法的一個誘餌。

 如果不是藍玉被捲了進來,恐怕用不了多久胡惟庸勾結北元的相關奏本,就會出現在朝堂之上。

 想到這裡朱棡轉頭看向朱標,“大哥,你知道我為什麼要修訂《大明九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