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晉王帶著陳壽六回京告御狀,沐英勞苦功高終封侯
朱棡一行人剛回到縣衙,那名負責吏房的縣吏,便跑過來來了個惡人先告狀。
“晉王殿下,你總算是回來了。
鄭知縣非要對顧明傑動用大刑屈打成招,小人攔都攔不住。”
由於古代講究“無口供,不定罪”的原則,因此為了避免地方官採取強制手段逼供,導致冤假錯案激起民變。
歷朝歷代的法律,都對官員用刑作出了詳細規定。
比如唐朝就有這樣的規定:諸拷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二百,杖罪以下不得過所犯之數。
《唐律》不僅對用刑的條件作了規定,而且還特別規定了在用刑時的部位、次數、頻率,以避免地方官隨意對犯人用刑。
同時如果地方官在用刑時,意外導致犯人死亡,那麼他是要被判流放一年的。
雖然明朝在朱元璋的統治思想下講究小罪重典,但實際上這只是對官員的震懾。
對於普通百姓而言,老朱反而更多照顧到其切身利益。
比如《大明律》就規定只有滿足4個條件,才能對犯人用刑。
即犯了重罪,贓仗證佐明白;不服招承,明立文案。
宜興負責吏房的縣吏,顯然是知道這條法律,還特地拿出來給鄭克元挖坑。
可堂堂晉王殿下,還能被一個連品級都沒有的縣吏給忽悠瘸了?
只見朱棡厲聲喝道:“張龍,趙虎何在?”
他話音剛落,兩名身穿隱龍衛專用夜行衣的魁梧漢子,便形同鬼魅一般出現在眾人面前。
“隱龍衛指揮使張龍,見過晉王殿下。”
“隱龍衛副指揮使趙虎,見過晉王殿下。”
朱棡擺了擺手,語氣沉穩地說道:“免禮!
張龍,現在就把你在鄭知縣離開之後,所看到的情況如實說來。”
隱龍衛指揮使張龍面色凝重,認真地回答道:“回殿下,當時負責吏房的縣吏,走上前對顧明傑動用了刑罰。
不到一盞茶的時間,顧明傑便忍受不了痛苦,將所有的罪行都一五一十地招供了。”
聽完張龍的彙報,朱棡心中不禁燃起一股怒火。
他咬牙切齒地說道:“好一個惡人先告狀啊!如果不是本王早就有所防備,恐怕真要被你這個小人得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