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紅不敗 作品

第三百九十章 輿論一邊倒

 原本是駱毅“有話要說”,現在竟然誰都有話說,而且唱唸做打十八般武藝全都使出來,極具煽動性,駱毅不但沒有說話的機會,而且還感覺自己被氣得、憋得要爆炸。
  潘福的辯護大致有三條:  一、潘榮沒有所謂懸賞的行為。  潘福說:“說句不中聽的話,有錢都能使磨推鬼,我們家老爺不需要懸賞,更不需要唆使誰去擄掠男童;  排著隊往我們老爺跟前兒送孩子的大有人在,我們老爺就算沒有相中孩子,也會送他們回程的盤纏;  若這也犯法,我們縣衙門早把老爺抓走了!”  二、交易並不存在。  潘福說:“當我們老爺得知孩子是他們搶來的,雖然孩子一看就有福相,還聰明,可我家老爺都沒動心,並沒有答應買下孩子。”  三、我們也是受害者。  潘福說:“我們本就不需要買身份不明的孩子,我們也不知道對方是人販子,我們更不知道那名男童出自貴縣名士之家。”  潘福一條條說完,旁聽的百姓已經完全站到潘榮一方。  人家說得對啊!  潘家有錢,買孩子需要從人販子手裡買?怕是窮人們自己就牽著孩子跑到潘家門口排隊去了。  甚至有人說:“又不是娶鬼妻,反正女娃不值錢,會把女娃扔進棺匣子一起埋了;  人家那是招贅婿,辦完喪事男娃是要領回家養著的,哪個窮人家不樂意?  他們自己養孩子能有人家養得好?有錢讓孩子吃飽嗎?能供他讀書、栽培他經營鋪面嗎?  還是說他們能給娃提供豐厚的家產繼承?”  更有人說:“要是我有那麼多家產,也指定不讓族人、親戚們佔便宜;  人不都說了嘛,他們潘家父輩、祖輩都看不上那些人,可見那些人不是好東西;  而且看人家絕後了就惦記吃人家絕戶,如果過繼了他們的孩子,自己恐怕早早被他們弄死!  只一條,病了不給你看病,你能怎麼著?就乾等著死唄!  孩子還是他親爹孃的孩子,那潘家的家產也沒改姓,可他能得到啥?怕是沒等死就被掃地出門了!”  這話已經跑題,但人多嘴雜就是這個意思,什麼事兒說著說著就不知道偏哪兒去了,馬上有人就這個話題進行補充:“說的是呢!  就是不能過繼,別以為過繼了自己死的時候有人給摔盆、死後有人給上墳,不被別人直接禍禍死就不錯了!  從外面買個孩子,咋教咋養自己說了算,好好養幾年照樣孝順,不比族裡那些人帶著私心攛掇讓人放心?  好歹能把自己舒舒服服伺候到嚥氣吧?也能心平氣和看著族裡那些雜碎乾瞪眼讓自己心裡舒坦吧?”  就連站班的捕快們也頻頻點頭,捕頭甚至目光投向張知縣,示意對方重視這個“事實”。  大勵朝的底層地方官審案,一般情況下會選擇在二堂或三堂,一可以讓主官起止自如,不必終日正襟危坐,形勞勢苦;二則是審不下去可以隨時停止。  但內衙審案平息當事人之爭,對其他人沒有示範教育意義。  所以有時候一些官員會挑選有示範教育意義的案件在大堂審理,一來增加司法透明度,讓百姓瞭解法律運作;二來顯示自己“明鏡高懸、執法如山”,禁得起百姓監督,值得百姓信任。  小罐兒被略賣案,涉及到本縣名士,雖說孩子被尋回了,而且速度很快,但造成的影響很大,所以張成才進行公開審理。  但這樣做是有一定風險的。  因為官員需得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和判案經驗,必須通曉法律,關鍵是要公平公正,不是讀懂四書五經、能考中進士、舉人就可以做到的。  所以大堂審案時常有“滿堂官”現象出現,即案件審理過程中,三班六房所有在大堂站班的人都有機會幫著出主意,好像所有人都是官一樣。  這就使得堂審紀律看起來不那麼嚴明,不但被告可以隨時喊冤,旁聽的百姓也敢於議論紛紛。  但話說回來,“滿堂官”指的好歹是能在大堂站班的人,而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百姓雖然可以議論,卻是不可大聲。  駱毅作為證人,未經傳喚下想說些什麼也得先向官員請示,得到許可才能發言,像潘福這樣與案件無關之人,大喇喇站出來就高喊著要為被告進行辯護,實在是過分。  李蔚珏都怕駱毅被打板子而讓白彙給傳音,這潘福竟然敢“咆哮公堂”,駱毅覺得不作死就不會死,她等著看潘福被打板子,好歹讓她先把剛才憋的氣舒緩舒緩。  然而,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