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劊子鮑魁(二)(第2頁)
每年回去一次,有時候一年能回去兩次,但是每三年一次的戶籍核查我是必然回去的;
到二十歲成丁時,我不但沒讓村長分我田地,我還給村裡捐了一百兩銀子、並交給村長二百兩銀子,讓他替我繳付納糧、服役等費用!”
說到這裡,老人面上帶了些得色。
李蔚珏聽得很認真。
作為讀文科的學生,他明白古代戶籍編制的重點不在於人口統計,而在於賦稅,最終目的是替統治者榨取百姓資源。
“百姓當戶,應輸課稅”,鮑魁當時只有十二歲,即便面臨將來要承擔納稅和服役的支出,也要保留住戶籍,可見心志堅定。
不然,一旦落入被貪官控制的“養濟院”,他的後果可能就是被賣到什麼地方做奴僕,那便淪為奴籍或賤籍,也有可能早早夭折。
而且,從十二歲到二十歲,鮑魁不但活了下來,還賺到錢,而且是幾百兩銀子,那就更難得了。
多少成年人一輩子都未必攢夠一百兩銀子。
“您老真了不起!”李蔚珏由衷讚道:“不但養活自己,還能攢下這麼多錢!”
駱毅就直盯著李蔚珏看——這死孩子到底是不是李府的小少爺?是真失憶了還是真的借屍還魂?
三百兩銀子對你來說算多嗎?你瞧瞧咱們都用什麼當桌子呢?一堆銀錠!
足足五百塊兒!五千兩!
你家給陪葬的!
不過要真是借屍還魂,那你可能是窮鬼,三百兩都覺得多,倒也不算奇怪。
駱毅雖然這麼腹誹,但她也知道三百兩不是小數目,因為三妮兒全家的存款只有一百文銅錢。
這麼一對比,就可知老人當年是多能幹。
可是……
“老爺子,您一下子拿出三百兩銀子,不怕被村長和村人惦記上?您可是孤身一人,萬一他們坑你呢?要是生出歹心,再把您給……”駱毅問道。
財不露白,這是駱毅從小就懂的道理。
那時候家裡算得上小康,比上不足,但比下有餘,她和弟弟的零花錢在班級可以說是高水準,因為大富之家的孩子全校也就那麼幾個。
但爸爸媽媽很早就告訴她和弟弟,在學校不要露出零花錢,怕被壞學生勒索,校園霸凌很可怕;
放學要馬上回家,不許在路上逗留,更不許在路上買東西,怕被歹人搶劫或綁架。
鮑魁年輕時賺到些錢就這麼張揚,就不怕給自己招禍嗎?駱毅甚至想到,鮑魁當年沒有父母教導,果真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