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村長難當
大勵朝村長的選任標準,大致要滿足四個條件:
一、18歲以上並體格強健;
二、家庭背景清白,即:不能是賤籍和奴籍,也不能有作奸犯科記錄;
三、處事公平,不因世俗智慧而觸犯朝廷律法;
四、聰明能幹肯擔當。
其中第一和第二條最為關鍵,是硬性指標,其餘兩條可操作空間太大。
之所以說可操作空間大,是因為村長這個職務是由官府選任,而非百姓推舉或競選。
選任誰,由官府說了算,也就是官府中某一個負責這件事情的人說了算,比如縣丞或主簿。
村長之上還有里長,里長旁邊還有相當於或者高於師爺職能的耆宿,這些人又成為銜接底層百姓和官府衙門之間的利益鏈。
所以縣丞或主簿會綜合考慮這個利益鏈、及自己的好惡,選擇任用“合適的人”出任村長一職。
對於疏河村村長來說,他的存在,對這條利益鏈來說可有可無,原因是他們村沒什麼資源可圖。
鮑魁所在的疏河村,之所以叫“疏河”這個名字,有兩層含義,其一為河流稀疏。
整個桑柴縣就水資源緊缺,而疏河村所在之地,僅有一條河流經過,且河道還容易堵塞。
這就是“疏河村”名字的另一層含義——河道彎曲,水流緩慢,排水不暢,時常需要疏通河道。
一個地方,如若水資源緊缺,糧食產量就上不去,相應的百姓收入也非常微薄,那就相當於財源緊缺,無利可圖。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疏河村誰當村長對縣衙來說無關緊要。
若是鮑魁一個不高興跑到縣衙說些什麼,村長之位換人幹也不是不可能。
但當村長是有好處的。
一、村長需要管理本村人口戶籍和土地信息,方便官府徵稅和徵兵。
這就使得他們可以接受來自村民的賄賂——你錢給少了,我可能不給你家兒子上戶口,或是不給你家分位置好的丁田。
二、村長需要協助官府徵收稅款和徭役。
與村長家關係好的人家,很可能受到減免稅款、或是減免以銀代役的金額,而村長自家免交地方稅。
三、村長負責監督和督促農業生產,負責徵收和獎勵土地。
那麼大方面不說,單說小方面,村長是第一個領到縣衙下發糧種、農具的人,分配權在他手裡,可以優先自家。
四、村長有教育村民、維護公共秩序,宣傳朝廷政策的責任。
這一點,就需要村長定期到縣衙值班來實現,這也就決定了村長有及時、準確的信息渠道,很多事情都能先人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