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紅不敗 作品
第二百二十章 聊聊唄(第2頁)
在大勵朝,公務員考試遠比學歷考試重要且高級得多,因為只有考取公務員,才算“改換門庭”,才算跨越階級。
四位訟師也就是剛過投檔線的水平,而李蔚珏已經具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況且他才十三歲,是一個檔次的嘛!
“沒想到啊沒想到,”李蔚珏抹著嘴教訓駱毅:“沒想到你把我教的學問用得亂七八糟!”
不過也真過癮。
當初知縣怎麼跟他說的?
說這幾位都是本府知名訟師,個個有“舉子之才”,搞得李蔚珏一度以為大勵朝的律師也都是舉人以上的高學歷人群呢。
結果,不打聽不知道,一打聽是莫名其妙啊,一幫子童生在當本朝律師?
這麼開玩笑的嗎?
他哪裡知道,知縣才不屑於親自面見幾位訟師呢。
對知縣來說,訟師就是在公堂上攪和事端的非涉案人、攪屎棍,討厭還來不及,怎會給他們好臉色?
不過就是命師爺通知他們一聲,算是給他們發佈任務而已,告訴說有人非法印製販賣書籍,讓他們跑一趟,維護作者和本地的名聲、利益。
但師爺會說話,將雙方撮合得極好。
師爺對李蔚珏說,這些都是人才;然後對訟師們說,李蔚珏是知縣大人關注的孩子。
如此一來,表面一團和氣,暗裡誰也不服誰。
“你好歹是個秀才,竟讓人擺佈,丟不丟人!”駱毅說道。
竟還要我一個小姑娘替你撐腰,駱毅把這話忍在心裡沒說出來。
李蔚珏:“你倒是不丟人,幫我把人都得罪了,回頭還怎麼打官司?讓他們在公堂上擠兌我?拆我的臺?”
駱毅:“你有功名,他們沒有,他們不就得聽你的吩咐麼。”
李蔚珏:“我還沒打過官司,頭陣得靠他們先打。”
打官司,最起碼得會寫訴狀,得懂訴狀的公式套語,甚至更要熟悉官場情形,懂得訴訟程序,掌握法律文字的技巧。
這些都是李蔚珏不太擅長的。
在縣衙幫助謄抄各類卷宗時,能接觸到的最多是結案筆錄,看不到訴狀,應該說,很多案件沒有訴狀,最多能有庭審筆錄就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