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全村都是青梅竹馬(第2頁)
“那行,趙大人,學生叨擾許久,這便回去了,還有,學生報的案,您看需不需要‘著於案牘’?如果需要,學生隨時配合。”李蔚珏起身說道。
你都跟我說衙務不得討論了,我還跟你廢什麼話?走人!
趙知府被噎得不要不要的,還沒法說出來——他這是將我的軍,問我敢不敢立案唄?
“本府會親自監督,如能調解,就不必鬧得太大,畢竟你還在讀書,影響不好。”趙知府說道:“他們也都是些愚民,總得給他們講清楚道理。”
多麼為治下之民著想的好知府啊!
李蔚珏施禮告辭,自忖還是太嫩了,怎麼就忘記治安在大勵朝的定義了呢?
治安,民治而國安。
就是說把民給治了,國就安了,而不是把“罪民”給治了國才安。
趙晟旻的意思是,他會親自監督將李蔚珏所報的“案”以“私了”方式解決,就不予立案了。
那怎麼私了?自然是讓那家人別找鮑記槓鋪的麻煩,該賠錢賠錢、該道歉道歉。
至於說那家人孩子丟了要不要立案,等看看再說吧。
提高報案人立案的成本,比如收些“筆錄費”,也是減少立案數量的手段,還能給府衙“創收”。
此行在外人眼中,那是相當有成果——瞧著吧,回頭那丟孩子的人家不但得給鮑記槓鋪道歉、以彌補對對方聲譽造成的影響,沒準兒還真得賠人家五十兩銀子,真是人財兩失。
可在李蔚珏心中,則有些沮喪——古代真是不好活命啊。
也就是自家還算有錢,自己又好歹是個秀才,不然,今天走這一趟絕不是這個結果。
至少得被與那家人一起視作“當街滋事”而“各打五十大板”,就算不真打,也會是同樣訓誡一頓。
“小丫頭,哥一定好好讀書,”飯桌上,李蔚珏往嘴裡狠狠塞了一大口醬肘子,對駱毅說道:“哥發憤圖強,讀書、考學、做官,一樣都能少,不然哥以後怎麼保護你?”
“吃你的吧!吃都堵不上你的嘴!”駱毅往李蔚珏碗裡又夾了一筷子炒雞蛋。
“對,阿珏說得對,你腦子好,都考上秀才了,舉人也不在話下,好好唸書,爺爺供你!”鮑魁也給李蔚珏夾塊肘子,再給駱毅也夾一筷子:“爺爺還給阿毅攢嫁妝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