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鼓相當 作品
第212章 你為大漢立過功,你為百姓留過血
“大人,這是為何?當初我們拋棄孩子,是因為家裡實在養不起,你看我家的孩子,即使我們把最好的食物留給他,還是比大多數同齡人瘦弱。
但是現在陛下聖明,州牧大人仁德,取消了人丁稅,我們夫妻即使省吃儉用,也要讓自己的孩子吃飽穿暖。”中年男子急切的說道。
“你叫趙四是吧,你們的家庭條件如此困難,養一個孩子已經達到極限,即使免除了人丁稅,再養一個孩子實在太困難了。而且孩子現在太幼小,交給你們,夭折的可能性太大。為了保護嬰孩,我們會暫時進行統一的撫養。
一旦孩子長大一些,加上你們的家庭條件達到最低標準,依然可以將孩子領養回去。只是這期間我們提供給孩子的食物產生的費用需要你們支付,如果無法支付,我們可以安排指定的工作,以工償還。”青年文吏從容不迫的說道。
“大人,如果我們能改變自己的家庭條件,早就改變了,現在難以改變,將來也很難改變,如何才能達到你們規定的最低標準?”中年婦女痛哭流涕的說道。
面對自己失而復得的孩子,加上懸在百姓頭上的人丁稅取消,中年婦女的母性被再次激起。
“我倒有個疑問,如今幽州各個郡縣,無論是我們政府的工廠,還是其他私人的工廠都大規模擴充,你們家裡那點薄田,只需一人看護即可,另外一人可以進廠工作,比起你們現在的生活,可以好上不少!”青年文吏不解的說道。
“這事怪我!當初各個工廠招人之時,我們深怕被騙,猶豫許久,待到再去之時,適合我家婆娘工作的紡織廠已經人滿為患,不再招人了。而我腿腳不便,其他工廠都不願意聘用我。”趙四黯然神傷的說道。
“原來如此,我觀兄臺腿上的傷勢似乎是箭傷,難道曾經殺陣殺過敵人?”青年文吏面色肅然的問道。
“沒錯,數年前,我曾經是廣陽郡昌平縣的一名普通士卒,當初鮮卑人從居庸關內殺出,我們在昌平縣擊退了對方,我的傷勢也是那次留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