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1章 清官危機(第2頁)
審訊員面無表情的道:“老實交待你的問題,交待完了,你就可以休息,不然的話,接下來三天三夜,你也別想睡覺。我們會一直陪著你!”
在強大的審訊面前,郭占強的意志,終於垮塌,把自己犯過的罪行,一五一十的交待出來。
他在擔任臨溪市民族歌舞團黨委書記、團長期間,利用職權,挪用、貪汙單位公款五百多萬元,收受各種賄賂三十多萬元。
每一筆大的錢款出入,他都記得清楚。
這些錢,全部被他用來供養情婦,玩弄女性,以及滿足個人窮奢極欲的生活。
貪腐這件大案,他都交待了,關於他和那幾個女人之間的故事,也就竹筒倒豆子,全給招了。
郭占強對強迫女人同居,將女人打到流產,以及打擊報復韓文秀的事情,都給說了出來。
說完之後,郭占強問道:“我都招待完了,我可以睡了嗎?”
審訊人員問道:“你做這些事情,有沒有同夥?有沒有誰幫你上下打點?”
郭占強怒道:“沒有!我找女人玩,難道還會帶上別的男人一起搞嗎?”
審訊人員又問了幾個問題,讓他在口供上簽字畫押。
整個審訊過程,被監控記錄下來。
郭占強萬事不顧,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時間來到早上七點半。
張俊一起床,便接到電話,得知郭占強招了以後,他沉著的下令:“凍結郭占強所有的存摺、銀行卡和信用卡,查封他和那幾個情婦名下所有的房子、車子、股票、證券,以及其他固定資產!”
他又知會市委書記李向東,正式對郭占強採取雙規措施,進行雙開處分,並向臨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
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如果特案特辦,檢察院很快查到證據,那就可以縮短期限。
從法院提起公訴到宣判,一般期限是最遲不超過三個月。
但是,如果在此期間,公訴機關可以有兩次機會申請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的期限可以達到一個月,每次補充偵查完畢案子回到法院後,法院的審理期限要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