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冰棍 作品

第784章 朋友三四(第2頁)

 不管怎麼說,110只要接到了報警電話,至少也會派人過來核實情況吧?

 怎麼這麼久還不見有人前來呢?還是說早就出過警了?

 張俊微一沉吟,又打了一遍報警電話。

 這次接聽電話的,是另外一個接線員。

 張俊先詢問她,說自己兩個小時之前報過一次警,請問有沒有出警核查?

 對方查詢了一下之後,回答說已經出過警,出警記錄顯示查無此事。

 張俊愣了愣,說道:“同志,他們今天發行的報紙上,明明有一篇文章,詆譭了我們臨溪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們臨鋼集團的名譽!我們臨鋼集團早就研製成功手撕鋼,已經在建廠,年底之前就能量產!可是他們在報紙上卻公然誣衊我們,說我們臨溪市委市政府是在造假,說我們並沒有研製出手撕鋼,還說我們騙取國家補貼!這還不夠證據,構成誣陷嗎?”

 接線員也不能下判斷,只道:“請問你還要再次報警嗎?”

 張俊沉著的說道:“對,我還要報警,請求你們立案調查!”

 接線員說道:“好的,我這邊會把案件轉給當地派出所,請他們出警調查。”

 張俊放下電話,心想這件事情只怕麻煩。

 他是當事人,當然著急,猶如熱鍋上的螞蟻。

 但對民警來說,完全不算什麼大事,多少殺人搶劫的大案等著他們去偵破呢!

 報社打著言論自由的口號,就可以規避深入調查。

 如果這家報社是在南方省,那當然好說,張俊一個電話,就能立案偵查。

 但這是在首善之都啊!

 人家怎麼辦案,張俊完全無法干涉。

 他一個小小的臨溪市長,在臨溪市裡面,他算得上呼風喚雨的人物,但在這裡卻人微言輕,沒有人把他當回事。

 張俊不打算再等下去。

 不管附近派出所出不出警,估計結果都是一樣的。

 臨溪市想要維權,只能通過法院訴訟。

 這種糾紛,屬於民事侵權追責。

 臨溪市是被害一方,可以選擇在臨溪本地或者侵權方所在地進行訴訟。

 不管是臨溪市委市政府,還是臨鋼集團,都有權要求侵權人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以消除不良影響。

 如果侵權人不理會受害人的請求,企業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