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激烈爭辯(第2頁)
張俊不怒反笑,說道:“楊書記,你的問題,我剛才已經回答過了。疑罪從無!”
楊金恆一愕,對陶立德道:“把審訊材料給我看一眼。”
陶立德把材料傳了過來。
楊金恆看著材料,說道:“張俊同志,那個郭巧巧,是吧?她一直和你同居?幫你洗衣服做飯菜,天天晚上去你宿舍,待到很晚才離開。你說這樣的女人,和你沒有關係,誰相信吶?呵呵!”
張俊猛的醒悟過來!
楊金恆和何飛是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
不管他倆是不是一夥的,他們的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把張俊名聲搞臭!讓他不能參加常務副縣長的選舉。
因為張俊是徐沛生提名的人選!
所以,楊金恆其實也盼著張俊出事,這樣一來,楊金恆提名的人選,就少了一個勁敵!
果然,楊金恆這麼一說,常委們的臉色頓時變得豐富多彩。
張俊沉聲說道:“我和小郭同志只是同事和朋友的關係。因為我一個人到異地為官,黨鎮辦的周旺同志,便安排小郭同志為我服務,平時也就是做個飯,打掃一下衛生。我和小郭同志之間清清白白!”
楊金恆咄咄逼人的態度,讓張俊有些難以招架。
不過他來之前,早就做好了準備。
今天如果不能自證清白,就算沒有受到處罰,他的人設也已經崩塌!
他以後再想上升,就會變得異常艱難!
所以他必須將此事辯解清楚。
“楊書記,現在造謠生非,這麼不要成本的嗎?”張俊微微冷笑一聲,“我說你有罪,你就必須自證無罪?難道不是你說我有罪,你必須證明我有罪嗎?”
徐沛生呵呵笑道:“張俊同志說得有道理,在法理上,有這個說法,叫誰舉張,誰舉證。你說我有罪,你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我有罪,否則的話,那就是疑罪從無。不然天下就要亂套了!”
陶立德咳了一聲,說道:“我說兩句吧!在司法實踐,還有我們紀委辦案過程中,通常有兩種定罪方式。第一種是假定你有罪,然後尋找各種材料和證據,證明你真的有罪!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假定你無罪,再進行論證。”
張俊說道:“《刑訴法》總則第一章第十二條明文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刑訴法》確定的一條重要原則,簡稱為無罪推定原則或疑罪從無原則。”
陶立德點頭說道:“對,就是這個意思!”
張俊大聲道:“所以,何飛同志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