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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大秦新政1(第3頁)
“禮部為考吉、嘉、賓、軍、兇五禮所用,肩外交,科舉等事宜,主官為禮部尚書,下設五司,分別為儀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和外交司,禮部尚書為叔孫通,其餘不足官員由禮部尚書自行補齊。”
“刑部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和審核刑名,審定各種法律法規,複核全國各地的刑名案件,下設四司,分別為主管刑名案件資料的材料司,負責審查案件的審查司,負責稽察的都察院,負責重大案件的大理寺,其中刑部尚書為蒙毅,其餘不足官員自行補齊。”
“兵部主管武器軍械、將士的兵籍,軍令,新兵召集及訓練,將士的功過獎罰和將士退伍死亡撫卹等,主官為兵部尚書尉繚,不足的官員自行補齊。”
“工部主管國家工程、水利,官制工廠、工匠、屯田等事物,主官為工部尚書,其禮部尚書為大秦墨家機關術傳人墨家鉅子墨翟,其餘人手由工部尚書補齊即可。”
“財政部主管全國賦稅錢財和全國礦產,以及發放官吏俸祿和獎賞、國營商業,發放各部門活動預算等,可分為清查全國礦產及管理的礦業司,發放俸祿和獎賞的賞俸司,主管國營商業的商業司,以及儲存賦稅收入和核算各部門下一年預算的銀監司,財政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司長四名,副司長八名,其餘若干,財政部長為鄭國,其餘不足的請自行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