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一人制

第11章 一人制

 殷歷2006年4月15日。

 宜:出行、祭祀、入殮、簽訂合同。

 忌:結婚、喬遷。

 周家老房子的靈堂裡,周瑜在親戚和學長張偉的注視下,簽署了協議。

 “按照《大夏聯邦法典》第一萬三千零一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在周勇軍先生的遺囑中,房產、財產、公司股權等金融財產都全部由其獨子周瑜繼承。”

 這一句話,直接讓靈堂中的某些人臉色驟變,正要張口說些什麼,但都被家族長輩的發言給捂住了嘴。

 “小軍是我們看著長大的,以前日子艱難,我們也沒有幫得了什麼忙。

 娃兒也怪可憐,辛苦大半輩子,還沒來得及享福就走了。

 我們這些人,以前也沒有在這些事上出力,財產都留給周瑜娃子也是應該的。”

 這位身形消瘦的二爺爺攔住了那些親戚的閒言碎語。

 見狀,張偉緊張的情緒緩和了許多,接著講道:“房產的繼承,您還需要到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帶上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這四份資料就可以。

 等辦理了繼承權公證書,您就可以到儲蓄機構辦理過戶,繼承周勇軍先生的財產。”

 西蜀泰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謙就在一旁看著這些人,等到場面安靜了,他才走到周瑜面前,面色嚴肅道:“請出示一下身份證。”

 再一次檢查了身份證和檔案之後,李謙拿出了一份文件,讓周瑜簽名、按手印。

 一整套流程走完後,繼承文件和一封泛黃的信件被放在周瑜面前。

 “請節哀,這是三年前,周先生在我們事務所保存遺囑時,一起存放的信件。”

 周瑜轉頭看向棺材,那裡面躺著的就是給自己留下這些東西的人。

 雖然已經體驗過生與死,但這種割裂和感傷的情緒還是影響到他。

 張偉看著自己這位學弟的臉色突然肅穆,心中也挺感慨的。好不容易把孩子養到研究生,功成名就,快享清福了,結果就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