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封十部郎1 作品

第5章 月15日,談昨日破戒這件事(第3頁)

 我想過兩件事。

 一,切了那話兒。

 二,切左手小指。

 想過很多遍。

 但是想了想,那話兒萬萬不能切,萬一哪天發財了,真能財富自由的話,那話兒還有用處呢!

 沒有那話兒,我要錢何用?

 所以,不能切。

 留著,或許它還有用處。

 至於切小手指,我想過最多,目的是告誡自己,一定要改變。要告訴自己,我的追求還沒有實現,一定不要貪戀這幾秒的事情,可是,沒有切,始終是不敢。

 想著切,不敢切。

 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