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夜明珠15、釋放
日租界巡捕房,辦公室,晨7:23
柴田信一難以置信的看著每一張照片。
高橋艱難的說:“部長,您看這個,院長嬤嬤的手錶!使館被盜是21:00——21:10,但他們照相的時間是……”
柴田信一動容,幾乎是搶過他遞來的放大鏡,細看。
放大鏡下,照片上院長嬤嬤和方子傑握在一起的手——院長嬤嬤的手錶顯示時間是21:06
柴田信一拿著放大鏡的手不禁微微顫抖,一股氣血直衝腦頂,儘管他極力控制,但臉還是漲得通紅。
迄今為止,他這輩子還是頭一次被人玩的這麼明目張膽,竟然在對方的引導下一步一步的親手“找出了”罪犯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
從昨晚乾隆夜明珠被盜開始,不,是從知道要被盜開始,他就在找方子傑三人的犯案證據,但直到失竊至此的10個小時,他所持有的證據,不管是清潔公司,還是大使館衛兵,這些證據只夠他把他們拘留48小時,距離正式逮捕審判卻遠遠不夠。除非把盜竊罪改為隱瞞身份罪,可這種罪名又有什麼意義呢?
其一、人家就是找了份待遇條件很好的工作,隱瞞身份嘛,可以是體驗生活,也可以是微服私訪,最多能跟竊取商業機密掛鉤,但因為沒什麼機密丟失,也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損失,結局多半會不了了之,連拘留幾天的懲罰都不夠;
其二、進出你們大使館怎麼了?我們是聽從安排,又不是我們自己要進去的;
其三、昨晚進大使館的時間跟發生盜竊案的時間重合,且有進沒出,但也不能證明我們就是就是搶劫的人啊。
再說了,方子傑、康浩從頭到尾都聲稱他們被人冒名頂替,是有人故意栽贓陷害,且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他們找到“幕後黑手”。
現在倒好,二十多張照片就把上述第三點,也就是拘留方子傑等人的證據全部推翻,坐實了被人“冒名頂替”和“栽贓陷害”的事實!
因為,照片充分證明方子傑三人昨晚不在案發現場!
柴田信一明知道方子傑肯定在照相時做過手腳,但怎麼證明?去找照片上的院長嬤嬤和眾多修女、教友、老師、學生求證?開玩笑,事關宗教信仰,在沒有人贓並獲的關鍵證據下,只怕連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也有所忌憚!且完全有可能,那些人只會證明方子傑三人在案發時間是跟他們在一起的,即便稍有出處,方子傑在準備的如此充分下,也肯定有很好的措辭來證明那一點點的“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