餡餅大叔 作品

第451章 法律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第3頁)

  “那麼,在本案發生前,誰才是應該保護的對象?誰才是應該打擊的目標?”

  “我認為,這一點根本就無需討論了吧?”

  “向鳳嬌是什麼人?”

  “退伍戰士。”

  “在部隊的時候,一貫表現良好,兩次得到嘉獎。退伍回到原籍,遵紀守法,沒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哪怕她一直遭受高利貸的壓迫,一直遭受李豪的騷擾和脅迫,也忍氣吞聲,選擇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先後五次向城關派出所報案,想要得到保護。”

  “但是,她失望了。”

  說到這裡,衛江南的眼神,在城關派出所所長李翔遠的臉上掃過。

  李翔遠急忙低下了頭。

  “而李豪又是什麼人呢?”

  “這就是個壞分子!”

  “從小就不務正業,甚至連初中都沒上完,就在社會上胡混。當了二十年的流氓地痞。在小柳巷,梁家巷那一帶,不少老實群眾都受過他的欺負。這一點,從當地群眾聯名請願就能看得出來。”

  “如果,這個案子,最終向鳳嬌並沒有反抗成功,而是被李豪得手了,那麼我請問,誰才是必須遭受法律制裁的那個人?”

  “毫無疑問,肯定是李豪。”

  “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我們為什麼要苛責被害人,要苛責向鳳嬌,要讓她一個女孩子,來承擔這一切後果。她明明什麼都沒做錯!”

  “所以,我的建議很簡單,這個案子,就應該定性為正當防衛!”

  “至於李豪的家人,小柳巷梁家巷那邊的一小撮人要鬧,那也無所謂。”

  “我們堂堂公安局,難道會怕了他們嗎?”

  “就因為怕麻煩,怕鬧,我們就選擇妥協,就選擇讓無辜的群眾來承擔這一切後果,合理嗎?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果真如此的話,法律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我們羅平縣公安局,有什麼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