餡餅大叔 作品

第472章 前所未有的“判例”!(第3頁)

  “書記,這是靜江日報社的記者,給我們發過來的兩篇文章清樣。一篇是打算在靜江日報公開發表的,還有一份則是打算發在內參上。”

  “日報社那邊,徵求我們市裡的意見。”

  “哦?”

  嶽青歌接了過去。

  省報發文報道地方上的情況,對於宣傳部門,要算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成果。當然,要是能在中央權威媒體上發表文章,那就更加了不得了。

  結果只瞄了兩眼,青歌書記的眉頭便不由得蹙了起來。

  這居然是寫“向鳳嬌案”的。

  並且用的是極其正面和肯定的語氣。

  《靜江日報》的這位記者,對羅平縣公安局這次的定性,非常讚賞,甚至用比較誇張的語言描述說,“向鳳嬌案”的定性,是劃時代的,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里程碑似的意義。

  對於今後各地認定類似案件的“正當防衛”,有著十分重要的“判例”作用。

  在我國司法界,並不沿用“判例”這種模式,但典型案例,同樣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

  這位記者的用詞雖然略帶誇張,但也不算離譜,還是很有幾分道理的。

  對於堂堂省報記者來說,地方上發生了一起“命案”,不算什麼新聞。黨報一般不會刊登這樣的稿件。

  但退伍女兵殺了流氓地痞,那就是“新聞”了。

  有資格上省報。

  加上羅平縣公安局這個“史無前例”的定性,那就更加具備新聞的轟動效應。

  也難怪這位記者會按捺不住興奮之情,用了略帶誇張的描述手法。

  羅平縣公安局,這是開了先河啊。

  不過《靜江日報》這麼誇獎羅平縣公安局,誇獎衛江南,就不是青歌書記喜聞樂見的了。

  案子才發生幾天,不但把人給放了,連新聞稿都已經出來啦。

  這個傢伙,還真會炒作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