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凶手 作品

第142章 團伙抓捕(求訂閱求月票)(第3頁)

 

舒安國瞬間方寸大亂,“你、你少嚇唬人,拐賣罪頂多也就判個幾年,怎麼可能一輩子!”

 

“是,普通的拐賣罪確實也就三到五年,但是你們這已經不是普通的拐賣了。”

 

“我國刑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七十二條規定,犯罪團伙三人以上,有固定重要成員或基本固定,且有目的有組織性的重大犯罪,可認定為犯罪集團。”

 

“現在國家正在大力打擊此類惡性案件,所以集團犯罪都會從重處理,尤其你還是其中的核心成員,你覺得我有必要危言聳聽嗎?”

 

雖然舒安國並不知道刑法是不是有這類規定,但他也清楚對方應該不可能用這種話騙他。

 

他害怕了,只能妥協道,“那是不是我現在交代,就能爭取寬大處理?”

 

“這就要看你交代的情況詳不詳細,重不重要了。”

 

“行那你們想問什麼就問吧,我知道的全都會告訴你們!”

 

“你們這個團伙一共都有哪些人,寧少斌是不是你們團伙裡最大的頭目,你們又都是怎麼分工的,全都詳細的告訴我們!”

 

“我們團伙加上我,一共有十九個人,寧少斌是我們的頭,也就是老闆。”

 

“分工的話,寧少斌就負責聯絡買家,然後把買家的要求發給我,我再把要求轉述給br />“他們得手後再由通知寧少斌,寧少斌會和買家談好碰面地點,交易方式,然後由運送孩子的人和買家碰頭,然後寧少斌收到錢後,就會將錢轉給我,再由我統一發給跑腿辦事的成員。”

 

“當然有時候買家會現金支付,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出面,去將錢收回來,再分別轉給大家。”

 

簡單的來說,舒安國的存在更像是寧少斌的替身,所有需要出面的事、以及和底下成員接觸的事情,都是他在負責。

 

這樣就算是出了事,暴露的也是舒安國。

 

但是舒安國也不傻,所以他才會每次和王平川等人見面,都全副武裝。

 

張帆快速的寫寫畫畫,將他說的記錄下來。

 

羅飛則是在心裡算了一下,一共十九個人,他們抓了十三個,加上前面的楊大偉兩人、舒安國兩人,滿打滿算也才十七個。

 

所以還有兩個人漏網之魚?

 

“這十九個人都有哪裡,你立刻把他們的詳細姓名、信息都說一下!”

 

“除了我、寧少斌、王平川……”

 

舒安國立刻快速的報了一長串的人名。

 

張帆一個不拉的記在本子上。

 

然後羅飛又問了不少和案子有關的問題,舒安國也全都答了。

 

“最後一個問題,這些婦女兒童最後都被你們賣到什麼地方去了?”

 

“這也太多了,我哪記得請,而且有些我也不清楚。”

 

舒安國搖搖頭又道,“再說買家的事情一直都是寧少斌在負責,這事你們問他應該更清楚。”

 

“他那邊我們肯定會去問的,現在你只管說你自己記得的就對了。”

 

“那好吧我想想……”

 

舒安國皺眉苦思著,斷斷續續的交代起來。

 

張帆也一刻不停的記錄著……

 

半個小時過去後,舒安國終於把自己能記得的全都交代了,羅飛和張帆這才結束這場審訊。

 

兩人出來後,聽到隔壁審訊室趙東來和楊肅還在審問寧少斌的聲音。

 

兩人就沒有去打擾,而是單獨討論了起來。

 

“根據舒安國提供的人名,現在就還有這兩個人沒有被抓。”

 

張帆說著,指了指上面兩個沒有被劃去的人名說道。

 

這次抓捕的名單是大家一起制定的,被抓的那十三人張帆全都心裡有數,所以漏掉的那兩個自然就一目瞭然。

 

羅飛說道,“那要不我們先調查一下這兩個人的信息,等趙隊出來後咱們彙報完情況,就可以直接抓人了。”

 

“這樣也行,還能節省不少的時間。”

 

兩人說幹就幹,立刻就按照舒安國提供的信息查了一下,很快就搞到了這兩個人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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