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4章 丁家的底細1(第2頁)

 就這樣,丁宗生賺了錢,但他的梟雄天賦也開始覺醒了。

 見到建築公司已經賺錢了,他便想將公司據為己有。

 於是便聯絡其中的一位合夥人,通過偽造公司賬目、收買關鍵員工等手段,將另外兩名合夥人趕出了公司,並將他們的股份吞併。

 至此,原本四個人的公司變成了兩個人的。

 又過了兩年,公司的另一位股東被綁架,綁匪索要鉅額的贖金。

 那位股東的孤兒寡母不得已支付了贖金,卻並未換來老公的平安歸來,最終還是被殺害了,連屍體都沒找到。

 丁宗生趁此機會,以極低的價格買下了孤兒寡母手中的股份。

 至此,建築公司就成為了丁家獨資的公司。

 1953年石硤尾大火,為安置受災的難民,政府需要大量的建築公司建造公屋。

 丁宗生通過各種手段,拿到了一部分工程承包合同,至此賺的盆滿缽滿,開啟了發家之路,一躍成為香港較有實力的地產建築商。

 然後,丁宗生又發現了一個大商機,那就是香港的丁屋政策。

 1972年,港英政府允許新界年滿十八歲男丁,只要父親輩能追溯到1898年新界認可的村落原住民,便可以建一間面積不超過七百尺(六十五平),高度不超過二十七尺(約8.23米),層數不超過三層的房屋。

 港英政府同時設定限制丁屋買賣轉讓的條款,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請作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的書面同意,才可進行。

 試想,如果把這些原住民的宅基地買下來,建成海景別墅或者山景別墅,那不是能賺瘋了?

 丁宗生有成為梟雄的志向,但他只是做長衫的出身,不像人家捏塑膠花的、賣金銀珠寶和生產電器的,底蘊那麼豐厚。

 那些人成功的原因,是因為本身所處的行業都是風口,賺錢了之後又趁股災的時候收購了一些外資公司。

 然後將這些外資企業本來擁有的,比如貨艙或者電廠的用地,騰出來建樓。

 通過這些方法,他們很快成為香港地產界舉足輕重的大人物,控制著香港的命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