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春風得意秦書記,閉門謝客王大山(第2頁)
協議中註明,王大山承包位於白龍溝林場的山林地5000畝作為畜牧種植土地,每畝每年向紅旗林場繳納15元土地租賃金,每十年土地租賃金上浮10%,租期為70年,每年一付。
任何情況下,在未得到王大山同意的情況下,紅旗鄉公社與林場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回土地。
土地到期後,在同等的條件下,王大山享有優先續約權。
作為養殖和種植用土地,王大山可以進行有限度的砍伐,進行一定程度的建設。砍伐山林不超過原有山林面積的40%,建築類型和建築用途可由王大山自行決定。
除此之外,王大山再繳納給公社3000元錢,公社變電所負責把電線拉到王大山承包的土地上,為王大山的土地實現通電。
很好,這個協議簽署的非常好,除了土地租借年限只有70年外,其他都達到了王大山意圖。
至於為什麼是70年?因為農民承包土地的最長年限就是70年,這個規則,還沒有人敢去突破。
王大山十分的滿意。
最後,應秦書記的要求,王大山又接受了他安排的一個採訪。
這次採訪是秦書記託人找關係,聯繫的吉省日報的記者,專門來報道紅旗鄉公社敢為全省先的土地承包政策。
當然是站在紅旗鄉政府的角度來報道,採訪王大山只是從一個農民的角度訴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好處,表達農民對於新政策的喜悅與接受。
這個事情在整個吉省引起了巨大的轟動,大白山政府雖然沉默,沒有第一時間發聲,但省委領導對紅旗鄉公社的行為做出了高度的評價。
省委主要領導在接受吉省日報的採訪中表示:
紅旗鄉公社先人一步,對農村經濟與個體經濟進行了探索,這是解放生產力,解放思想的重要表現,符合最高層的政策導向。
省委黨委,省政府,號召吉省各級政府,向紅旗鄉公社學習,解放思想,為民施政,因地施策。真正把農民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把組織的事業當成共同的事業。
經過省委省政府的高調肯定,紅旗鄉公社一下子火了。
從省裡到各級黨委、政府都來進行調研,秦書記每天都沉浸在接待領導的快樂中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