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鬼佬之死2(第3頁)
居民身份證和永久身份證其實沒有太大區別,都能享受香港公民的一些福利。居民身份證就相當於綠卡,有了綠卡之後,如果7年之內沒有犯罪記錄,到時候就能申請香港的永居身份證。
現在,賈博德為了錢,不但賣了居民身份證,把永久身份證也賣了。
從1981年開始到現在,賈博德夥同戈力士、查理士三人,總共違規發放了居民身份證4000多張,永居身份證1000多張,非法獲利金額超過7700多萬港幣。
7700萬港幣是什麼概念?當年廉署剛成立的時候,有一位總警司葛柏被人舉報有400多萬港元的家產不能說明來源,隨即被廉署請去喝茶,最終被判貪汙罪,沒收了全部非法所得,又被遣送回英國服刑。
現在這7700萬港幣,已經足夠賈博德幾人將牢底坐穿了。
這些港幣,大部分讓他們三個人分了,一小部分行賄給了警務處處長和入境事務處處長。
賈博德為了更好的賣出身份證,讓查理士記了個賬,賣出的每一張身份證都記得清清楚楚,包括什麼時候賣的,賣了多少錢,哪些人分了多少錢等等。
如果這個賬本一旦被爆出,那造成的影響肯定會掀翻整個保安局一大半的官員,甚至保安局長也會因此引咎辭職。
所以,賬本必須找回來。
至於為什麼會丟了賬本,其實也不復雜。
每個月分賬的時候,賈博德、戈力士、查理士三個人都會到賽馬會的會所,三人會在會所的餐廳裡吃一頓法餐,然後進入到包廂對賬。
查理士把這個月記錄的賬拿出來,跟賈博德記錄的,辦理身份證的數量一一核對,如果沒錯,再把錢拿出來分掉。
每次分完了錢,三個人就會叫一些陪酒女陪他們喝酒,但鬼佬自詡為紳士,雖然叫了陪酒女,卻並不在包廂裡淫亂,只是在喝酒結束之後,有需要的,把陪酒女帶回家。
賈博德和戈力士還好,兩個人無論在入境處還是在警隊之中,地位都不算低,自持身份,除非遇到特別喜歡的,一般不會每次都把陪酒女帶回位於太平山的家中。
但查理士不一樣,他身後沒有靠山,年屆五十依然只是一個總督察,只能算是警隊的中層。仕途無望的他與普通警察並無不同,同樣沾染了一些蘇格蘭警察的惡習,貪財好色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