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Last Song For You》(第2頁)
於是他鼓足了勇氣,來到了半島酒店,撥通了王大山房間的電話號碼。
恰巧,王大山今天並沒有去哪裡,就在酒店與阿全、崔明和焦明三個人喝茶聊天,思考下一步的計劃。
接到張榮的電話,他還有些詫異。沒想到他還真的來找自己了。
於是王大山便一個人下了樓,又來到酒店咖啡廳與張榮見面。
張榮這次來,是有做準備的。他還記得王大山上次想找一些大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在見到王大山之後就從包裡拿出了一疊資料,說道:
“子塵,這是我幫你找的香港一些知名大狀的資料,你看看,合不合適,我要告訴你,他們的收費可都不便宜。”
王大山笑呵呵的接過來,一頁一頁的翻著。
人數並不算多,一共也就五人。這五名大律師,都是各個領域裡全港知名的大狀,有主攻民事糾紛的、有企業訴訟律師,還有刑辯律師。甚至還有一位幫助企業收併購的股權糾紛律師。
看來張榮還是很有心,並沒有為王大山物色一般的事務律師,而是找了知名的大律師。
(寫到這裡,我插句嘴。在香港,律師分為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兩者雖然都是律師,但服務性質和權力有一些區別。
事務律師提供眾多法律服務,較多涉及文件事宜及辦理程序,例如商業、稅務、遺產、物業租賃買賣、婚姻等。這也是事務律師稱呼的由來。
大律師主要提供訴訟相關的服務,專門負責法庭訟辯、草擬陳詞、提供口頭及書面法律意見。
也就是說,普通的事務律師,除了小部分指定性質的開庭,例如破產/清盤案,律師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終審法院沒有發言權,除非通過特定的嚴格考核獲得訟辯律師資格。
大律師不可以直接對接當事人,而是需要事務律師轉聘,且不能加入任何合夥制律所,需要獨立執業,承擔無限責任。)
但是,這些大律師雖然看起來很厲害,卻不能直接服務於王大山,哪怕給再多的錢也不行。
因為大律師在香港司法體系中有著特殊的地位,根據行業規定,市民如要聘用大律師處理訴訟,須經過事務律師轉聘,而不是直接與大律師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