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1章 合資公司的初次溝通(第2頁)
除此之外,還會引進日本及香港最先進的食品加工工藝,實現肉食品加工的自動化生產。
保證兩年內實現盈利,年納稅總額不低於500萬元。
兩位領導對王大山的想法大感興趣。
早在1979年8月,國家就頒佈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但事實上的合資企業只有北京航空食品公司一家。
不是國家不想引入外資,而是國外對於紅色中國持不信任態度,擔心國內的投資環境不好。
現在王大山主動提出,可以聯繫外資,成立合資企業,兩位領導十分高興,表示一定會大力支持。
他們也不擔心王大山是騙子,因為有總參的顧部長做擔保,還與他進行了私下的溝通,那就絕對沒有問題了。
接下來王大山提出三點訴求,希望兩位領導斟酌。
首先王大山提出,香港方面三年內總投資港幣一億元,佔據70%的股份,並獲得企業經營權。京城市政府以土地和人才入股,佔有30%的股份,只有分紅權沒有參與經營權。
其次,合資公司的合資經營年限最少三十年,三十年後再視情況而定。屆時雙方如果有繼續合作的意願就向相關部門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三,合資企業內部成立一個食品加工研究所,所需要的人才由京城市政府解決提供。
王大山提出來這三點訴求,第一點是紅線,他必須要獲得企業的經營權,因為她不相信國內官員的商業能力。
第二點也很重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資企業的最長期限是三十年,如果簽署一個短時間的合資協議,到時候企業經營好了,政府想把王大山踢出局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你收回投資了,並且在合資經營期間盈利了,那合資到期後這家企業也就跟你沒什麼關係了。
所以王大山需要簽署三十年的合資期限,在這三十年裡,能掙多少就掙多少,如果到時候政府真的要收回企業,那給他們也不會虧本。
至於第三點,純粹是他手裡沒有人才。想把企業做強做大,沒有研發能力怎麼行。所以他才要求政府幫他解決人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