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8章 審訊1(第3頁)

 “王子塵,你既然懂法,那肯定知道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以走私、投機倒把為常業的,走私、投機倒把數額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機倒把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機倒把罪的,從重處罰。

 你剛才說了,你的身份保密,你是國家公職人員吧?你走私投機倒把的數額至少也有大幾十萬了吧?判你十年不算冤枉你吧?”

 “誰說我走私了?走私我肯定是沒有的。國家規定,走私是指把國家禁止的貨物從國外運到國內,才叫走私。我買的電子產品,是從國內買的,怎麼叫走私?”

 王大山在沒自首前的這幾天,天天看刑法和政策,把其中關於走私和投機倒把的條款看了遍,此時應付起來遊刃有餘。

 “好,就算你沒有走私,那投機倒把數額巨大總算是有的吧?你說大白山山貨行不是你的就真不是你的了?你不交代我們一樣能查出來,到時候你想說都晚了。

 你僱傭超過三十個人,這是什麼行為,這是資本家行為,你這種走資派行為,不叫反革命叫什麼?”

 也許是之前王大山在話中營造出了一些關於他身份的神秘感,這位老公安不敢對他上手段,只能一直嚇唬他。

 王大山也不害怕,而是認真的盯著他,半晌之後才搖搖頭說道:“老同志,你一直在工作公安戰線上工作,可能對於目前國內的政治經濟形勢不太瞭解。

 我勸你還是應該多瞭解瞭解最高層的一些政策和方針。

 是,我承認,現在是還有投機倒把罪,也像你說的那樣,確實有規定,僱工人數不能超過8人。

 但現在是什麼時候了?老同志,改革開放已經三年了。早在三年前,老人家就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讓我們解放思想,允許一部分人先好起來。

 解放思想怎麼解放?難道還要墨守成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