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3章 談判的底線(第3頁)

 第六,合資公司的期限最少三十年,三十年後雙方如果還有繼續合作的意願則繼續續約。若有一方不想續約,可以退出公司,另一方有權按照當時公司的市值收購對方手中的股權。

 第七,我作為合資公司的董事長,每年只領取象徵性的1塊錢人民幣的薪水。香港高管的薪水,按照香港的行情制定,本地高管人員和職工的薪水,執行另外一套薪資標準。

 這套薪資標準比香港低,但卻比本地要略高,但要保證本地員工能夠切實拿到手中。”

 為什麼王大山不領薪水,只領1塊錢的象徵性的薪水?

 因為實在沒有必要領薪水,給他發多少錢都不合適。發多了國家不同意,發少了香港團隊也不願意,畢竟他是老闆。

 所以王大山乾脆只拿象徵性的薪水算了。

 至於為什麼要在談判中把香港人和內地人的薪水說清楚,那是因為即便給本地高管開與香港人同樣的高薪,他們也拿不到。

 1984年的時候,中國與美國成立第一家生產汽車的合資公司北京吉普。雙方約定兩方高管的年薪都是十萬美元,美國人能拿的到,但中方高管的錢是直接打到國家上級管理單位的賬戶裡的。

 國家不允許在合資企業任職的公職人員拿到超出自身級別的工資,多出來的全部要上交。

 因此王大山才要在談判上把這個事情說清楚,不能又讓馬兒跑,又不給馬兒吃草。否則內地高管誰願意給合資公司幹活。

 “第八點,政府不得無故干擾企業的正常運營,不得干涉企業的正常決策。決不允許政府打著監管的旗號干涉企業的運營與決策,這是底線中的底線!”

 一口氣說完了八點,王大山喝了一口水,又說道:

 “以上八點,是我們必須要通過談判達到的目的。我們持股的底線,最低不能低於百分之六十。

 理想狀態下是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六十五也能接受,百分之六十是底線,絕對不能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