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0章 嚴打的開始(第2頁)

 1981年11月下旬的一個深夜,一名受過高等教育,名叫馮大興的準備考研的國家幹部,闖入北京西單新華書店實施了盜竊殺人,致使兩名值班員一死一重傷。

 (這個案件真實存在,不過發生的時間是在半年前。)

 馮大興的犯罪問題,引起了全國社會關於“才華與事業上的優秀者能否越過道德的界線?”的大討論。

 王大山覺得機會來了,於是他讓王士昌幫他聯繫到了勞動者日報的總編,發了一篇社評《幹部深夜殺人,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

 這篇文章,王大山並沒有去糾結什麼才華與事業上的優秀者能否越過道德的界線扯淡問題,而是直指核心,深入探討了為什麼社會上會頻頻發生搶劫殺人侮辱婦女這樣的大案要案。

 他剖析了這種表象下的社會底層邏輯,從人性、社會因子以及法治三個方面得出結論,社會治安的敗壞並非個別現象,而是現階段一種社會發展的必然。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痛下決心,開展更為嚴厲的懲治活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犯罪活動,給犯罪分子予以沉痛的打擊和巨大的震懾,才能夠將社會治安崩壞的現象進行有效的扭轉。

 除此之外,他甚至給老人家寫了一封信,詳細闡述了開展一次嚴打的必要性。他還告訴老人家,犯罪分子與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不是人民內部矛盾,而是敵我矛盾。

 既然是敵我矛盾,對待階級敵人就不是搞運動,而是維護社會主義的公平與公正。犯罪分子被人民民主專政,是人民群眾翹首以盼的大好事。

 然後,王大山就只能默默地等待了。

 沒有等太長的時間,只是經過了將近大半個月的發酵,嚴打終於來了。

 12月中旬,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嚴打行動拉開了序幕。

 三天後,全國委員會頒佈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

 前者規定對一系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