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燿 作品
第54章 對高遠志的一種折磨!(第2頁)
楊德軍的話讓劉逸景的眼眸不由地一亮,他點著頭應道:“那太好了,就是不知道這個刑偵技術學習班什麼時候開辦了。”
“它要是開辦了,那我一定去當學員!”
儘管說,以他們的年紀,李博陽都可以給他們當兒子了。但是,達者為師啊,李博陽所掌握的刑偵技術,的確是可以給他們當老師的。
韓愈在勸學之中,早就說過了要不恥相師了。就算李博陽比他們的年紀小,那又怎麼樣,他們並不覺得有什麼害臊的。
高遠志的案件對於武都市司法機關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
檢察機關大大增加了公安機關提交的案件證據材料的審核力度,發現漏洞,就會被打回,讓公安機關重新走訪調查,蒐集證據材料。
法院在庭審之中,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以後,也分成了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跟死刑立即執行。
這兩者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死刑緩期執行的考驗期為兩年,被告人在宣判後將被送至監獄關押,由監獄進行考察。在兩年內如果他又故意犯罪、查證屬實,需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將會被立即執行死刑。
如果被告人在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或有重大立功的,在兩年期滿後,被告人將被減為無期徒刑、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不用死了。
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這種情形下,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後,案件會層層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院會在多久核准執行死刑,以前是比較短的。
就比如劉榮的案子,因為對於武都市來說,是重大敏感、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最高院複核時間非常短,只有幾天就核准了。
現在武都市的最高院規定了至少得一個月的時間進行核准。
對於重大複雜、涉及人數眾多的案件,更是提高到了數年!
他們這麼做也是謹防再出現高遠志這樣的老六,躲藏在暗中誤導公安機關跟司法機關。
預留充足的時間,可以讓公安機關跟司法機關審查案子,萬一又被他們發現了什麼線索,導致翻案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