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那位軍事奇才,朕必當重用之
第195章那位軍事奇才,朕必當重用之
趙吉拜李綱,權尚書左丞;
拜宗澤暫領樞密院副使。
讓他倆各領聖旨,分別率領三千名京城的禁軍兵將,特賜有調遣招安之地廂軍剿匪之權。
即日起程,分別前往河東、河南、河北,以及京西、淮南諸路,對強盜王善、盜賊楊進、盜匪首領王再興、李貴、王大郎等人進行招安。
李綱和宗澤,年齡相差二十餘歲,雖然他倆私下沒有什麼交情,可是,在處理國家大事上的政見,大多數時都是不謀而合的一致,這就促使了他倆英雄相惜。
在歷史上的靖康之變後,北宋的京城開封府的長官職位空缺,李綱便向朝廷舉薦了宗澤,上書說:‘使舊都安定與恢復,非宗澤不可……’不久之後,朝廷改任宗澤知開封府,後來又升為東京留守。
彼時,金敵仍留屯於黃河邊上,戰鼓之聲,日夜可聞,可京城的戰船全部廢壞,士兵與百姓雜居,盜賊縱橫,人心惶惶。宗澤一向威望高,到達開封后,他首先捕殺了舊都京城裡盜賊數人。宗澤下令:“盜賊,無論贓物多少,一律按軍法論處。”自此舊都的盜賊平息,百姓得以安寧……
在今日的朝會上,趙吉派遣完了宗澤和李綱去行招安的差事後,他又下旨:召曾經是明法科進士、現任德安府的安陸縣縣令的陳規回京。
文武百官根本想不明白,趙官家為何突然要召小小的地方縣令陳規火速回京呢?
何況如今參加朝會的朝廷文官大員們,是瞧不起科舉中地位較低的‘明法科’出身的進士陳規的,心中都存著些許的鄙視。
“明法科”是科舉考試科目之一。漢代詔令察舉人才,所設科目有明習法令一項,即為明法科之始。唐太宗時置為常舉科目。用於考試法令專門學問,選拔明習法令的專門人才。宋初承唐制,試律令墨義四十條,《論語》墨義十條,《爾雅》、《孝經》墨義共十條。
也就是說,明法科出來的是法律人才(還必須也得懂一些儒學),註定日後幾乎不可能躋身於文官集團的高層,更不太可能被拜相。
不過,文武百官面對趙官家要召陳規回京之事,沒有一個人敢提出反駁的意見,畢竟在這些朝廷大員的眼中看來,官職低微的陳規,還真的不入他們的法眼。
群臣皆在心中盤算:心性大變後的趙官家,願意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吧!這種小小的人事調動,又涉及不到個人的利益,誰會多嘴敢反駁趙官家的聖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