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小薇 作品
049 古代之繁瑣的規矩禮儀
歐陽馨語知道在古代,婚姻大事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能輕易違抗,也由不得她自己自作主張。所以,她打算放棄與上官老爺和夫人爭論了,她得想辦法在老爺與夫人為她找到夫婿之前,離開這裡。免得她一輩子的幸福和清白,在這裡毀於一旦。要是到時候,她挺著個大肚子回到現代,她還有什麼臉面去面對父母和身邊所有認識她的人啊!
“小姐,我們這麼急匆匆地趕回來,是不是有什麼事情要和小翠商量”看到歐陽馨語回到房間一副無精打采的樣子,小翠丫頭知道自己的小主子是遇到煩惱了。
“小翠,你們古代結婚為什麼這麼早十八歲在我們現代可是未成年哪!”
“小姐說的結婚可是成親的意思什麼叫未成年”
“是啊,我們現代說成親就是結婚。未成年,就是指沒有滿十八歲的人呀!”
“那未成年人結婚會怎麼樣”
“在現代,未成年人結婚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臺灣法定的結婚年齡是男18歲、女16歲,大陸的規定是男22歲,女歲。而臺灣民法卻規定,年滿歲的才為成年人,法定婚齡與完全行為能力年齡之間產生較大的差距,這兩者之間不是自相矛盾嗎”
“小姐,既然是法定的,女的16歲就可以結婚了,那你還擔心什麼呢”
“不是像你這樣子說的,雖然法定結婚年齡是這樣子的,但是在我們現代法定結婚年齡跟實際結婚年齡是不同的。臺灣很少有按照法定年齡這麼早結婚的,相反現在臺灣非常流行晚婚,而且大多數都是獨生子女。”
“你這樣說來,小翠就不明白了!既然是法律規定的,那就跟咱們大清國的律法一樣,不能隨意違抗。你們現代人既然制定了法律,怎麼又不按照法律來行事呢這不是抗法行為嗎”
“小翠,你有所不知。我們現代是民主社會,有些東西雖然有法律明文規定,但是講究民主,只要個人行為不觸犯法律上的條例就不算違法。”
“小姐的意是說,你們現代的法律,是用來約束那些違法的人而特地設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