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哥廢柴 作品
第176章 土地政策(第3頁)
樂浪每名百姓,無論男女老少,都會分到五漢畝的耕地,若是耕種能力足夠,可以租功勳的爵田來種,同時參與開墾荒地,也能在免稅年限內免稅種植土地。
比如屯有縣某鄉的鄉民張老四,家中上下有五口人,有二十五漢畝口糧地,由於有妻兒的幫助耕種。
張老四一家可以耕種一百五十漢畝,那麼他就可以租用別人的爵田,支付一些租金,若是還不夠一百五十漢畝,張老四可以自己開墾荒地,漢廷免稅期內,開墾多少都歸他一家種植。
不過到了免稅期過後,多開墾的土地就要繳納田賦,扣除二十五漢畝的口糧田以外,所有的耕田都必須繳一成的田賦,若是爵田要所有者繳納租金,不過爵田的田賦由有者繳納,但是爵田的田賦僅需繳民田的三成數額便可。
再比如列口縣的李三,他有不耕之爵在身,一家老小十一口,便有了五十五畝的口糧地,四百畝的爵田。
李三因為參與過戰鬥,有爵位還有不少錢,同時他在縣裡當百將,因而他在市場購了十幾只耕牛,四百多畝土地也沒有租出去,而是顧俑有餘力的百姓為他耕種。
並且他們還開墾了五百多畝地,這些土地也歸李三耕種,但不是他所有,而是歸縣衙所有,免稅一過他一樣要交稅。
樂浪的規定是,你能種多少畝土地,你就有多少畝土地,但是除了爵田除外,皆是政府所有。
只要你能種多少都可以去開墾,但若是你將田地放荒了一個季度,土地全部收回,不管是口糧田還是官田,都會被縣衙回收。
當然若是在免稅期內,你開墾了上千上萬畝的土地,免稅期內允許租給別人耕種收取租金,免稅期後只要不是爵田,你自己種不過來,不可以用出租的方式佔為己有,否則仍然會被縣衙收回成為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