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哥廢柴 作品

第644章 法銜警銜(第3頁)

 在漢代以前,司法機構設有大理寺和廷尉,它們分別與現代的法院和警察總署相對應。然而,檢察院卻並沒有直接對應的部門。其職權一部分掌握在散官大夫手中,比如議郎、中郎等文職散官;另一部分職權則由地方長官負責,例如刺史、太守、縣令等。此外,還有一部分權力歸於御史大夫。

 因此,趙雲一直未能找到與檢察官相關的具體事務,也缺乏專門用於標識他們身份的工具或徽紋,導致工作一直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沮授思考片刻後說:“主公啊!檢察官這個職位可是您率先創立的,要想理清頭緒的確並非易事。不如我們就從現有的法官法銜標識入手,稍作改動即可。只需將籤令標誌換成毛筆標誌,其餘部分保持不變,這樣問題不就迎刃而解了嗎!”

 趙雲聽後,微微頷首,表示對此事頗為認可。他心想:“所言甚是,既然同屬司法系統,這般安排倒是更顯合理,亦能使人瞧出其中關聯。”於是乎,他不再有絲毫猶豫,果斷地點頭應承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