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7章 大忽悠(第2頁)

 【錢多的人,錢很多的人,我認為關係網比錢少的人,沒什麼錢的人深厚的多,自己都能擺平了,隨便找個律師做個樣子辯護,其實早就打通公檢法的通道了,甚至都能免於起訴,不用到法院上被告席,最多就是民事賠償】

 【只要有法律依據,死磕就是對的。法官打擊報復,遷罪於當事人,是法官錯了,枉法裁判】

 【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即所謂的自由心證,在這個幅度內,均由法官作出判決均為合法有效判決,和枉法裁判毫無關係】

 【對,但是三到七年這中間的裁量權是不是對得起一個人的良心,窮心極惡罪大的直接判死刑那沒問題,三斤芹菜農藥超標的量刑準不準,要準,那道德良序怎麼說】

 【法官只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行使審判權,至於這個法律是“良法”還是“惡法”,這是全國人大立法的事,和法官無關】

 【本來吧你這案子可緩刑可實刑的,我想給你判個緩刑,早點審完收工大家都省事。結果你的律師說我右腳先進門程序違法了。那好吧,我改左腳先進門,這下程序合法了。現在依法判處你有期徒刑一年,沒有緩刑,不服請上訴】

 【判緩刑和實刑是依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判決的,如果沒有按照這個建議來判決法院還得向檢察院提交說明。這個過程中其實律師起不了多大作用。只不過因為我們國家實行刑辯全覆蓋的制度是為了維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儘可能的避免冤假錯案】

 【你儘管死磕,死磕完了你的當事人沒獲得減刑,你也不用抱怨。 希望這種死磕律師當事人是否獲得減刑的後果都公佈出來,讓這幫死磕律師沒有飯吃。】

 【少看電視劇,多跟人吃飯喝酒,多送點禮,敬酒時站起來,杯端低一頭,只對不錯的】

 【三個小孩打架,甲、乙把丙打傷了,丙沒還手。學校終局解決的那天,乙家長除了道歉沒說什麼,就等賠付醫藥費雙方調解完結了,甲家長突然提出要看事發前後十小時的視頻,死盯不放。這個視頻調出來很費勁,播放很費時間,並且對甲乙一點幫助沒有。學校被鬧的還必須找出來播放著看,打比方好巧不巧趕上週末,當場的校長一個月沒回家看望父母,副校長緊等回家陪陪半年回來一次的孩子,教導主任有個評職稱的論文今天必須交上去,班主任有個晉級考試要複習,普通老師被家裡約了當天去相親。各自有各自一攤事情,但必須陪這個家長看一整天的視頻,而且根本不能幫甲乙脫責。試問大家窩火不窩火。一萬五的醫藥費,分給甲一萬、乙五千違背道德法紀嗎?真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