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651章 為什麼要配合你?(第3頁)
【既然你急,幾百萬大生意,你就讓個千把塊錢的小利出來,多大的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如果對方堅持不搬家,最後損失更大】
【房東沒有契約精神,另外租客說最慢2周搬走都不能接受。賣房賣的這麼急嗎?那你就多補償一點讓租客立馬搬走唄。】
【我也碰見過這種房東,沒到期不租給我了,我不同意,房東直接把院大門鎖了,我買了一把鋼筋鉗圓滿解決!】
【房子你租給人家使用權就是人家的,有權不讓你看。違約也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並賠償違約金】
【其實很好解決,多賠償點租客找房就快,光那違約金人家就按程序來】
【約個時間給人家看個房子行個方便也不是不可以吧?在家裡做啥大事呢,不敢給人看?】
【合同沒到期 房東這是不妥的 要麼你著急你房東賠一個月或者兩個月的房租 要麼就等合同到期 要不然籤合同幹嘛】
【別人租客夠可以了,說最快本週搬走,你直接給他退了押金,賠了違約金,給他5千塊錢,我相信他,兩天就能搬走,就是房東捨不得】
【兩邊要佔便宜 如果準備買房了 那就提前把租約斷了再去看房。房子租著又要去看房定了逼租客滿足自己的要求 做事不是這樣的】
【房子已經出租,房子的使用權已經是租客,而不是房東,任何人沒有權力進入房間。誰進入房間誰承擔法律責任。雙方必須協商解決。】
【買賣不破租賃,房東違法了,不能一毛不拔啊,這種事情花點錢說說軟話,你來硬的那就看誰損失大】
【房東既然那麼急就多賠點讓租客搬走嘛。不能既要又要的,致租客的利益不顧嘛。這點錢都不捨得給那就沒有多著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