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691章 無冤無仇(第2頁)
【出了交通事故,雙方都是受損方,傷害賠償及糾紛,對於責任方最佳選擇就是走法律。而受傷害方,又承受痛苦,又要申訴。所以,不發生事故是最好的選擇。】
【我車停在輔道停車位上打電話,被一位抱小孩女士騎電動三輪撞上,尾燈碎了,對方小孩摔了,車子倒了,只因為我說“你先看孩子怎樣”?就差點被訛,後來堅決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並索賠修車費用!】
【交通意外三個電話原則,第一個電話120。第二個電話:122,第三個電話:保險公司。其餘的都不要管了。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爭議跟分歧憑事故責任認定書走訴訟途徑。】
【我做了,墊付檢查費,給拿了補品和錢看望,結果墊付的報銷後不給我,還打電話說我保險賠的少,我都無語了。你覺得下回有事我會再去看望嗎?只是倒車碰了一下,沒什麼事。要是事故大,不敢想象。】
【開車的人都知道這麼做,不能怪司機無情,很多地方都是這麼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