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167章 本來想坑別人,結果坑了自己?(第3頁)

 【你點三萬多連王思聰都會走,有些東西不是看錢,是看人品】

 【他想,吃過飯後你不一定能嫁給他,就算你嫁給他你這樣也是個不會過日子的人。所以他的做法是明智】

 【很好奇的問一句,這個女子的想法是怎麼形成的呢?這種行為合法嗎?假如全社會的人都有類似的認知,那我們的社會還有出路嗎?法律是否應該對其進行約束呢?】

 【還有一個小仙女頭一次相親就要男的給買Lv包的,和這位一起號稱“絕B雙姣”】

 【本人六零後,八幾年開始談戀愛,那時絕沒有這樣的缺德女人,見幾面都能吃頓飯,差不多了才會吃飯。社會進步了,人性敗壞了!】

 【嚇死寶寶了,第一次就這麼坑人,以後怎麼生活,都是百姓,來點現實,高傲自大的公主】

 【你買單,就是被坑了,可單是你自已點的呢,怎麼不對自已的行為負責呢?】

 【擦亮眼晴!臉要給,但要給那些要臉的人。笫一次見面,就大開殺戒,明擺是殺豬盤。男的應該來一個計中計,你不仁我不義,菜飽酒足後,再走為上計。希望以後再相親的男孩,認真學習瞭解三十六計,精通並靈活應用】

 【我相親坐公交車。叫我打的都不打。反正公交車又沒什麼人,幹嘛不坐。吃幾十塊的晚飯。幹嘛吃這麼貴的?】

 【上次我相親,女的帶了一幫朋友來,還點了8000多塊錢的菜,我一看轉身走,順便去前臺拿了兩瓶酒】

 【這女人遇到高手了,不講品德,高實在是高!】

 【一頓飯吃掉別人幹活一年的工資,你們怎麼弄得那麼多錢?】

 【你有讓修理嗎?他為你付3萬多?】

 【這是啥家庭教育出來的孩子啊!啥父母啊?】

 【要是我,我為什麼要偷偷溜走?告訴她你吃好,喝好,哥們兒不陪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