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小夥能活到現在得感謝有《刑法》管著(第2頁)
因此給差評的行為不算侵權。
老闆表示就算不侵權。
那他發帖內容上暴露了自家店鋪的信息。
這個算是名譽侵權了吧?
小夥辯解說帖子內容並沒有洩露店鋪信息。
是老闆在下面回覆的時候自己洩露的。
法官經過核實確認了這種說法。
最終法官判定小夥的行為並非惡意。
僅僅是自己的主觀感受。
因此駁回了老闆的訴求。
【人氣+1……】
【人氣+1……】
聽完了事情的經過。
評論區一片譁然。
【這個小夥太缺德了】
【知道這個人每次都給差評,竟然多到20幾次,為啥還接訂單,直接把他給拉黑!只要是他的單就不接,也不送】
【相由心生,不好吃還點,而且連點20多次,次次給差評,這個說不過去了】
【一次差評並沒有什麼,但次次差評,就明顯想白吃了】
【@樓上 這小夥不太好,最少不好吃點完差評就不要點了,你還繼續點繼續差評,有點想不通】
【給法院差評】
【太壞了,不好吃,不點。現在做生意不好做】
【不好吃可以不點,小夥子給了二十多次差評,確實不地道!】
【沒有看明白吧,他在加班有時候很晚可能就一家店還在經營其它的多關門休息了,沒的選擇難吃也要點了,難吃也比餓肚子好吧】
【這個小夥子在糊塗法官的判決下,贏了官司,卻暴露了其低劣的人品!顯然他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如果把別人逼到了絕路,那他自己也活到頭了】
【三五次可以理解,二十多次就是故意的了,老闆可以找到(它)上班的公司,天天去鬧】
【有些行為靠法律約束,有些行為要靠道德約束!這小夥在法庭上雖然沒有輸,但在道德上輸得一塌糊塗了!】
【法院應該給每位法官建立一個點評機制的平臺,差評多了直接下崗,看還敢亂判】
【小夥子:人性太差,誰都不容易,你的心是黑色的嗎???】
【奇葩的點餐人,遇上奇葩的法官幫忙】
【@樓上 你做法官如何判?別人又沒違法,還能怎麼判,這玩意他是道德有問題,能用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