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404章 動刀的性質就變了!(第3頁)
【就這樣,你還能搶刀反殺,做夢吧,我斷定他三刀之內要你命,能在他手裡搶到的,必須是練過的高手,否則只能是自找死路】
【現實中可能性不大,我前幾天跟別人發生爭執,對方兩個人,我一個人,打我第一次的時候我沒還手,第二次的時候也沒還手,協警在場的時候衝上來打我第三次我還手了,依然是互毆】
【若刀被奪走反殺,別人以正當防衛,其將一文不值。】
【進去蹲半年是穩的了,有案底以後找工作,孩子考公參軍都不行嘍】
【這種人需要後代嗎?】
【你怎麼不知道他可能是為了後代出來打工的?】
【你別以為你很牛逼,我也曾經這樣以為,要學歷有學歷要技術有技術,要人脈也有一點!曾經看不起考公,現在呢?社會到了一個階段,我們一樣被淘汰?】
【持刀傷人半年就想結束?情節輕的話3年起步,情節嚴重的話可能五到十年】
【動刀的性質就變了!再大的矛盾也不該動刀!】
【這個大概管多少年免費吃住?!】
【在公共場所持刀捅人有可能無期或者死刑,沒有多少年】
【三年起步。碰到嚴打就更嚴重,我一朋友的弟弟,跟別人一堆去,只拿了刀都沒打,判了三年,那會嚴打,找關係出錢都不好使】
【他就想這樣,欠一屁股債生活一點希望都沒有,好外賣又賺不到錢,天天胡思亂想就想有人招惹他,他就拿刀殺人,自己解脫,進去坐牢,或者被打靶,自殺自己又沒勇氣,外賣群體跑眾包,好多這種人】
【傻蛋這個是按持刀故意害罪起訴的,不管輕重重達死刑無期,輕則十年起/】
【帶刀刀是管制工具,刑法297條規定造成他人傷亡,輕傷的按故意殺人罪或者殺人未遂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