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龍 作品

第86章 營救行動(三)

    長期以來,緬甸政府在緬北地區,幾乎沒有任何執行力,取而代之的,則是一眾軍閥們自己的選擇和喜好。



    可以說,每一個緬北詐騙集團,其實都由兩部分組成,一個是電信詐騙集團本身,另一個就是為他們在緬北提供保護和活動場所的地方軍閥勢力。



    因此,要動這些勢力,基本上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冷鋒明白這個國家的複雜性,現在只有靠自己去摸索。



    這個,確實有程序上覆雜性的考慮,但更多的還在於,緬甸是個亂成一鍋粥的國家,特別是緬北地區,屬於一種沒有一個正兒八經政府的“法外之地”。這導致跨國進行中,中緬聯合執法很不容易實現,就像小劉警官那邊的行動一樣。



    別說是中國,就看那些被美國通緝的墨西哥毒販,美政府通常也不會直接派軍警單方面撲過去抓人,大多先是給一邊墨西哥政府施壓,一邊提供各種情報和裝備支持。



    然後配合墨西哥警察聯合執法,撒網抓人,捉住後再想法子把人引渡到美國。這也是基於國際法的保護,否則一旦某個國家這樣幹了,其他國家也會紛紛效仿,國內豈不亂套了?



    墨西哥也相當亂,但緬北的治理情況,與墨西哥相比,墨西哥的條件簡直不要太好,因為在緬甸都是佔山為王的存在,警察過去了,可能連個具體“聯合執法”的對象都沒有。



    緬甸是一個散裝的國家,一般分別為上緬甸和下緬甸。



    下緬甸是緬甸官方政府能夠直接管轄到的地方。它們的行政區劃多為“省”,少部分是“邦”,主要分佈在安達曼海沿海地區;



    而這個“上緬甸”,則主要屬於各路軍閥的地盤。半個多世紀以來,仰光政府始終擺不平他們,但凡中央派人過去,就必定會被揍。



    自從緬甸政府軍將首都定在仰光之後,緬北等地也進行過圍剿。各種纏鬥交鋒的結果,總是兩敗俱傷。最終,雙方為了都給自己留點面子,上緬甸地區接受了緬政府設立了“特區”的規劃——緬政府“允許”這些地方“高度自治”。



    雖然名義上歸屬了緬甸的地方“邦”內區劃,但其實,當地各民族軍閥們的勢力權力幾乎一切照舊。而且,即便在每個“特區”內部,依舊存在著各派系的鬥爭,亂糟糟的治理狀況屬於它們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