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6章 案件的基本處理方式(第2頁)
之前在跟徐建閒聊的時候,還聽他說起,就算監控拍到了正面,也不代表就一定能抓到人。
扯遠了,回到正題上,眼下的這個案子,徐建通過經驗的分析結果是。
傳統的冷處理並不管用,因為可以傳統冷處理的案子,基本上都是上面不太重視,也就是沒有引起太大社會影響的案子。
這種案子比較容易能夠捂得住,因為熱度不高,沒有人在乎,所以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夥兒都忘了。
甚至於,這種案子誰要是死揪著不放,那就是一根筋,吃力不討好。
在體制內這種人不多,以前的徐建就是其中之一。
而不能冷處理,逼著派出所必須要去辦的案子,又應該怎麼處理呢?
當然也有處理的辦法,其實這個辦法在古時候應用也非常廣泛,摸魚。
不是指的上班那個摸魚混時間,而是找替死鬼。
這是一個過程,需要找到合適的人選,合適的時間,以及合適的理由。
就比如,一個被強暴的案子,你找一個女人去頂包,傻子都能看得出來有問題,至少也得是個男人把,好歹得有個作案工具才行。
這就是合適的人選。
另外時間線上也必須要吻合,當然這個很容易做手腳,既然都選擇了摸魚,那這些偽證不用擔心,理由他們也會幫忙想好,這個不用擔心。
不好的地方是,這就是明目張膽的冤枉他人。
好的地方是,能夠破案,給上面一個交代,給廣大市民一個交代,也停止無休止加班的爆肝工作,你好我好大家好!
當然,他們倒也不是隨便抓一個人頂包就行,作為代替的罪犯,往往本身就是十惡不赦的犯罪分子。
基本上屬於死刑立即執行的類型,這種時候只要花點兒錢,讓他認罪背下這口黑鍋,然後就能給家屬留下一大筆錢。
這種情況不用犯罪嫌疑人同意,在錢的驅使之下,罪犯家屬自己會做思想工作。
反正人都是要死的,死前在為家庭做點兒貢獻,死了以後還能讓家人念著點兒好,何樂而不為呢?
我點點頭:“有道理,那意思是,這事兒其實就這麼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