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曲懷柔 作品
第476章(第3頁)
李律師點頭:“常小姐能這樣想,是再好不過了。”
人要適可而止,把人逼到絕境,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
無必要。
付律師很快回了來,對常寧說道:“常小姐,我跟我們領導請示了,我們領導說,還是希望常小姐接受這一百萬的賠償。”
常寧看出了付律師的為難,她想了想,說:“付律師,真的很抱歉,這一百萬我確實不能接受,你們已真誠道歉,便已足夠。”
說完,常寧拿起手機看時間,然後對李律師說:“李律師,後續的事你來處理可以嗎?”
“我還有工作,我就先回去了。”
李律師點頭:“可以的,常小姐去忙,都處理妥當了,我聯繫你。”
“好。”
常寧不再多停留,起身對付律師說:“付律師,就這樣。”
她笑了笑,離開警局。
一百萬,不用。
道歉,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