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愛二順渝可 作品

第795章 錢能隨便挪用嗎?

新稅收規矩實施之後,超出石師爺的預期。

 因為攤位的位置有好有壞,為了佔據好位置,包月的商販排隊交錢。

 包一個月,打九折。包半年,打八折。

 那些賣豬肉的商販,無一例外,都選擇包半年。

 交完錢之後,商販領取一塊竹牌,竹牌上刻攤位號碼和小販的名字。同時,官府賬本上登記得一清二楚。

 官差又去攤位處做記號,凡是被包月的攤位,都有標記。

 官府又張貼告示,告誡小販,未包月的人不能搶佔已經包月的攤位,如果因此起衝突,包月的人有理,未包月的人無理。無理之人,一次處罰十個銅板,再加五大板。

 如果百姓擅自塗改攤位上的標記,一次處罰一百個銅板,再加十大板。

 舉報者有功,必有獎賞。

 一群人擠來擠去,看告示上寫啥。

 有的人高興,有的人愁眉苦臉。

 “能擺攤的地方,都被官府標記了。”

 “好多攤位都被別人先佔去了。”

 “包月好,以後不用搶攤位,不怕別人撒潑。”

 “整條街都算官府的,百姓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