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愛二順渝可 作品
第795章 錢能隨便挪用嗎?
新稅收規矩實施之後,超出石師爺的預期。
因為攤位的位置有好有壞,為了佔據好位置,包月的商販排隊交錢。
包一個月,打九折。包半年,打八折。
那些賣豬肉的商販,無一例外,都選擇包半年。
交完錢之後,商販領取一塊竹牌,竹牌上刻攤位號碼和小販的名字。同時,官府賬本上登記得一清二楚。
官差又去攤位處做記號,凡是被包月的攤位,都有標記。
官府又張貼告示,告誡小販,未包月的人不能搶佔已經包月的攤位,如果因此起衝突,包月的人有理,未包月的人無理。無理之人,一次處罰十個銅板,再加五大板。
如果百姓擅自塗改攤位上的標記,一次處罰一百個銅板,再加十大板。
舉報者有功,必有獎賞。
一群人擠來擠去,看告示上寫啥。
有的人高興,有的人愁眉苦臉。
“能擺攤的地方,都被官府標記了。”
“好多攤位都被別人先佔去了。”
“包月好,以後不用搶攤位,不怕別人撒潑。”
“整條街都算官府的,百姓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