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陳鉞(第2頁)
不管怎麼詆譭陳鉞,陳鉞還是一個有能力的官員。
他一聲令下,之前選擇性執行的事情,一下子就開始嚴密執行。
沒有路引都被抓起來。
不過大部分一兩天之內都被放出去了。
無他,雖然人員流動大增,但是剛剛開始的時候,進入蘇州城中謀生的不是別人,都是蘇州附近鄉村的百姓。
這些一般都有人作保,幾天的事情之內,足夠讓他們通知家裡人來領人了。
蘇州知府衙門,自然賺了一筆罰金。
不過,也有一些人放不出去。
這些人一般都是孤身來蘇州的。要麼就是外省的,在本地無親無故的。
蘇州知府衙門就對這些人開始嚴密的審查。
原因很簡單。
這年頭,即便是背井離鄉,也與家鄉人抱團。很少有孤身一個人抓不到人來領人,如果真有這樣的人,這個人很大可能就是身上揹著案子。
或者就是黑戶。
都是那種死了也沒有鬧事的人。
這樣的人,用來做替罪羊是在合適不過了。
於是,很多人開始準備起來。將這一些無頭案子都掛在這些人頭上,不過文書上的工作,卻要做的滴水不漏。
當然了,這也是無奈的選擇。
正如之前所言,蘇州乃是大明第一大都市,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朝廷即便招募了好多吏員,但是不足以面對,這樣大大小小案子頻發的情況。
而地方官的破案率,也是升官重要考核之一。
一般來說地方官都追求無訴訟。但是一般是做不到的,所以將案子儘快破了,就是他們必然要面臨的壓力。
當初胥吏辦案的是,有數日一逼,就是如果破不了案,就在衙門之中打板子。用來督促破案。
而今,雖然該為吏員了。
這個規矩也改變了不少,不會輕易不給體面,大庭廣眾之下脫了褲子打屁股,但是也要用種種辦法來懲罰。
比如,罰錢。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一般來說,這種破不了的案子,不會輕易用這個辦法了結的。
在這個辦法之前,會先讓各地的打行出來抗事。
這些打行,在老百姓面前威風凜凜的,但是衙門看來,不過是待宰的羔羊一般。這些查不出的案子,都是讓各地打行交出人來。
這雖然有些不合適。但是並非沒有道理的。
一般來說,外地人來到當地,都要拜當地的碼頭。一旦出了什麼事情,當地這些打行說自己不知道,衙門都不信。
只有在有些案子攤牌不下去了,這才想辦法找人來頂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