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劍山莊 作品

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第2頁)

 大明雖然有不少馬場,但是而今大明戰馬的主要來源並不是大明的馬場,而是漠南漠北蒙古人與邊關貿易,直接採買的。

 畢竟,在養馬這一件事情上,蒙古人才是專業的。

 之前太僕寺負責養馬甚至還領有民政,在地方上劃出大片草場,與衛所府縣並列。權力很大,但是而今太僕寺更多是從戶部領錢去買馬,然後轉給樞密院。

 事情太少了。

 朱祁鎮都有將他裁撤的意思了。

 而且隨著蒸汽機的出現,鐵路的出現,大明對馬匹的需求量也會越來越少。要知道而今的馳道體系就吃了好幾十萬批馬,再加上軍隊,大明官府所擁有的馬匹量在一百萬匹到二百萬匹之間。

 但是這將是大明擁有馬匹的最高峰,無他,鐵路已經開始代替馳道,馳道被鐵路代替之後。

 大明需要馬匹數量就會急轉直下。

 將來不會有今天的需求量了。

 不過,這種制度上的變動,要朱祁鎮回到北京之後再做處置。

 對大明商律的編纂,朱祁鎮是從兩個方面來做的,首先讓人從大明律之中,關於商人的條例一一挑出來。

 畢竟大明雖然沒有專門的商律,但並不是說,商人就沒有人管了。

 古代立法也是相當全面的,只是這些條例夾雜在很多其他律文之中。

 朱祁鎮也親自翻越過好多次,最後發現越挑選越多。他忽然有一種覺悟。那就是很多律條看似與商律不相干的,但是其實就是緊密相連的。

 比如大明律戶律之中,有課程。錢債,市廛。等條。其中課程,就是指犯私鹽,私茶等朝廷不許經營的商業,錢債,就是就銀錢借貸等關係釐定,市廛就是指商鋪,都是商業上的問題,但是還有一些關於繼承權的問題,很難分開。

 朱祁鎮甚至有一種設定一套民法典的想法,只是他這個想法很快被自己按住了。

 如果這樣做,就是徹底摧毀大明律體系了。

 不會被很多人所接受。

 朱祁鎮首先確定一點,那就是公司法。

 這也是現實需要。

 就好像冼景在工部做了登記,才能開佛山鐵廠,但是本質上佛山鐵廠乃至之後的很多工廠的性質,都缺乏釐定。

 作為一個經營實體,該怎麼管理,也很少有先例。

 朱祁鎮這些年放任,也看出了其中弊端,很多商人合夥經營的哪裡是商業團體,與流氓團伙相差有多少?

 不都是無視法律,抱團謀利而已。

 在這裡不得不說,古文的博大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