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北斗 作品

第544章 新興行業


 
  錢謙益之所以產生這個想法,是因為他感覺自己作為一個富裕大臣過得太難了。

  在皇帝向申家徵收田產稅後,他們這些朝堂上的大臣,或主動或被動地,都開始了分家,主動繳納田產稅——

  因為按照當今皇帝定的規矩,官吏的稅收是和家庭財產一樣,需要主動申報的。

  如果稅務衙門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徵收到,官吏又沒有主動納稅的話。查出來不但需要補繳滯納金,還會被記入履歷檔案。

  在應景的時候,它就是一條罪狀,有可能在磨勘期滿後得不到升遷,甚至在考察中被罷官。

  所以現在朝堂上的官員,都開始主動分家析產,把超過一千畝的土地,分給子女或作為祭田。

  皇帝這次也很體諒他們,沒有對這次分家徵收贈與稅。

  戶部甚至下了一條命令,那就是在崇禎五年大造黃冊結束前完成分割家產的,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之後則必須繳納,甚至對逃稅轉移財產收罰金。

  這在民間也帶起來一股分家分產風潮,用於規避贈與稅。

  錢謙益此前已經把自己家產分了,只留下了一千畝。這次倒不需要再分,只需要按規定繳納田產稅。

  在計算田產稅的時候,他發現繳納正稅之後再繳納三成田產稅,總體稅負接近四成。即使他向佃戶收取七成地租,自己也就能留下三成多一點。

  相比以前來說,收益少了一半,大部分都用於繳納有產稅。

  而且他還知道的是,皇帝打算像限制利息一樣限制地租,把超過五成的地租,在輿論上定性為不仁。

  這樣他的收益就更低了,甚至可以說收上來的租子大部分都要用於納稅。

  明算科進士牛金星在《大同報》上發表的文章,更是計算出在新的稅收制度下,不同數量的土地能得到的收益。

  最終得出的結論是750畝最佳,超過這個數字,收益反而會降低。

  大明的正稅其實很低的,普遍不到一成,只有二十稅一。文章中在加上了遼餉等攤派後,按照一成估算。

  南方普遍能一年兩熟,每畝土地的年平均畝產,在2.6石左右。

  收租五成的時候,100畝地能獲得130石地租,繳納26石正稅之後,能餘下104石。

  375畝的時候,需要所有土地繳納一成田產稅,加上一成正稅就是兩成。地主餘下的三成地租,是292.5石。

  750畝的時候,需要所有土地繳納兩成田產稅,加上一成正稅就是三成。地主餘下的兩成地租,是390石。

  1000畝的時候,需要所有土地繳納三成田產稅,加上一成正稅就是四成。地主餘下的一成地租,是260石——

  收益不但不如750畝時,甚至連375畝時都不如。

  可以說在新的田產稅制度下,750畝以上的土地,一點都不划算。

  這篇文章出來後,引來一片罵聲。

  貧寒學子罵有產者為富不仁,收取高額地租坐食其利。

  富裕的學子則認為牛金星估算得太簡單,沒有考慮種地的成本,也沒有考慮水旱災害。

  很多地主根本達不到這個收益,甚至要擔心官府的各種攤派。

  作為一個完全由官僚統治的社會,在大明只要沒有人在官府做官,各種苛捐雜稅就會紛至杳來,田產再多的富豪也維持不了幾代。

  有些沒跟腳的地主,甚至買田後幾年就得破家。江南大部份地方的土地價格之所以上不去,也和這個有關——

  只有家裡有人做官的家庭,才敢大規模購買土地,甚至接受投獻。

  錢謙益作為正三品的高官,是不需要擔心苛捐雜稅的。即使如今不再接受投獻了,他也只需要依法納稅,不會被多收一分錢。

  所以他私下裡按照牛金星的算法,把自家的土地收益算了一遍。得出的結論也是750畝最佳,再多反而不划算。

  這讓他決定家裡只留750畝土地,多餘的劃入族田——

  這是皇帝又留出來的一個口子,族田的性質被劃為公有土地,只需要向皇帝繳納十一稅。

  錢謙益在這個規定出來後,又湊出一千畝族田,作為宗族土地。

  他現在私人擁有的土地,就是750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