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北斗 作品

第18章 廢除立枷

 在王體乾輔佐下處理完今日奏疏,朱由檢覺得極為順手,又考校道:

 “我在奏疏中看到‘立枷’一詞,它是什麼意思?”

 “枷刑既有枷號示眾之法,為何又有立枷,還被很多大臣說是苛政?”

 王體乾斟酌再三,說道:

 “立枷之法,為劉瑾所創。以前長後短巨枷,讓犯人只能站著,跪坐皆不可能,往往死於非命。”

 “若是把枷銼短,犯人就只能屈膝。需要人託著臀,才能多活幾天。”

 “此刑用來處罰鉅奸大惡,用以警醒世人。”

 朱由檢只是聽著,便感覺心中打顫。立枷這種刑罰實在太殘酷了,難怪那麼多大臣說是苛政。

 尤其是想到魏忠賢用立枷整死了六七十人,他更感覺到了事情的嚴重。這種不經審判便用刑罰整死犯人的行為,對於法治是極大破壞。幾乎可以說是魏忠賢想整死誰,就能通過立枷整死誰。

 想到不知有多少人被這種殘酷刑罰折磨而死,朱由檢立刻說道:

 “雖然是懲罰鉅奸大惡之用,但是立枷實在是太慘了。”

 “本朝的枷刑都是怎麼規定的?”

 王體乾回道:

 “按太祖時的舊制,枷具死罪重三十五斤、徒流重二十斤、杖罪重十五斤,枷號一個月到三個月不等。”

 “成化十三年,規定私鑄銅錢的匠人,用一百斤枷枷號一個月。後來又規定拐賣人口三口以上或再犯者,同樣用一百斤枷枷號一個月。再後來辱罵官員、挾制官府等等,也都用巨枷枷號。”

 “到了正德年間,劉瑾創立枷法,用一百五十斤巨枷,枷死無數。如今所用立枷,重三百斤。”

 聽著枷刑在執行中的變化,朱由檢心頭沉重。朱元璋定的枷刑還好,算是正常刑罰,但是後面的變化,就讓人始料未及了。尤其是劉瑾、魏忠賢這兩位權宦所用的立枷,根本就是以把人折磨死為目的,不再是正常的枷刑了。

 所以,雖然擔心引起魏忠賢的警覺,朱由檢還是下令道:

 “傳朕諭令,讓內閣擬旨,枷刑本是警示之用,用巨枷不合刑罰本意。”

 “所有一百斤以上巨枷,盡數公開銷燬。所留一百斤巨枷,僅用於枷號私鑄銅錢、拐賣人口的罪犯,並需要推官或按察僉事以上官員簽字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