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大事集議(第2頁)
相比天啟二年安撫林丹汗的百萬市賞,這個數額並不多。但那時的百萬市賞是一次性的,之後“進兵則賞,不進兵則否”。
如今封爵之後,爵祿每年都要發放,貿易配額也有可能被察哈爾部每年都使用光,這對朝廷來說,壓力就太大了。
所以朱由檢打算用皇店和順天銀行承擔貿易配額這一塊,爵祿發放的事情,則是交給朝廷。
“貿易能給我掙錢,爵祿由朝廷承擔,這樣做簡直完美!”
“就是不知道這個方案,能不能在朝堂上通過了?”
讓朝廷去做貿易有可能在賬面上虧本,但是讓朱由檢安排的太監去做貿易,那就大概率掙錢了。畢竟太監貪汙朱由檢查出來就能處置,朝堂上的官員貪汙,朱由檢這個皇帝可能都沒法查出來,甚至查出來後,都沒辦法處置。
所以朱由檢提出這個方案,打算讓朝廷只承擔六萬八千兩的爵祿,其它都交給自己。
按照俺答汗封貢的前例,朱由檢把這件事交給大臣廷議。
大事必集議是秦漢以來的傳統,這種傳統在大明更是被髮揚光大,發展出朝議、廷議、閣議、部議等形式。
閣議主要討論超越六部和九卿職權所轄的政務,通常由內閣大學士商議後擬出票擬,交給皇帝裁決。
廷議比閣議的範圍更大,參加廷議的人員少則十數人,多則數十人,有時甚至多達百餘人。原本在端門左側的闕左門東閣舉行,萬曆後期開始,改在承天門前的中軍都督府舉行,皇帝通常不會參加。
內閣大學士因為權威太重,為了防止他們對廷議結果乾擾太大,從天順年間就不被允許參加廷議。所以參加廷議的人員,主要有六部尚書、侍郎等朝廷重臣,還有重要勳貴、科道官員等人。
廷議之前,主管廷議內容的部門需要先將所議事項及時間寫成揭貼,通知給參加廷議的有關人員。廷議之日,由該部尚書主持,侍郎宣佈議事內容,聽與議者發言。議事完畢後,由侍郎擬稿,經謄清後,與議者署名,然後上奏皇帝。
皇帝通常不會否決廷議結果,即使對結果不滿意,通常也只是留中不發,不會輕易否決。
對於這個傳統,朱由檢很是尊重,覺得集議暗含民主集中制的內核,可以成為自己的改制方向。如果以後在地方推行這種制度,自己就不用擔心某個人在地方一手遮天、做官時獨斷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