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革職和復職(第2頁)
“我要用這段時間,儘可能完成調整。”
知道這是閹黨倒臺的真空期才獲得的權力,也沒有像太祖皇帝那樣一直當勞模的想法。朱由檢決定這段時間勤快一點,儘快按自己的想法調整六部。
上午常朝結束後,朱由檢在下午立刻在武英殿召開常參會議,處理三法司事務。
因為要審查官員,吏部同樣與會。從大理寺卿開始,對大理寺官員一個一個審查。
“魏忠賢權傾朝野,朝堂上的官員大部分都和他有聯繫。”
“這些人不可能人人參與逆案,為了快速審查,要先定下審查的原則。”
坐在武英殿中侃侃而談,朱由檢此時徹底沒有了顧忌,直接把自己的意志灌輸給群臣:
“這個審查原則,朕稱之為二階層四要件。”
“所謂的二階層,一是客觀違法階層,沒有違法行為那就算是過關,不用繼續審查。”
“有確切違法行為的,再進入下一個階層:主觀責任階層,確定具體責任。”
“所謂的四要件,是指在定罪時,要滿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這四個要件。”
“只有四要件完全滿足時,才能定為犯罪進行追罰。”
將自己粗略瞭解的一些法學知識道出來,朱由檢希望他們先適應這種思維。以後他必然會對大明的法律和司法審判體系進行調整,要有足夠的人才。
能適應這種思維的,以後自然要留在三法司。不能適應這種思維的,就只能轉任其他職務。
向群臣大概講解了一遍,朱由檢又拿實例解釋:
“遵化兵備副使耿如杞的案件,事情的緣由是他不願對魏忠賢像下拜。”
“但是這個緣由不能拿到檯面上說,耿如杞也沒有以此定罪,他的罪名是‘坐贓六千三百’。”
“這件事查明瞭沒有?”
薛貞急忙說道:
“已經查明瞭,耿如杞確實非法獲得六千三百兩財物。”
“先前已經追回,用於修築三大殿。”
朱由檢又問其他人:
“是這樣嗎?”
“有沒有其他異議?”
大理寺卿張九德心中不忍,說道:
“雖然非法獲得財物,但是判他斬監候也太重了。”
大理寺左少卿姚士慎,同樣認為判處斬刑過重。
上午剛任命的大理寺右少卿周家椿,更是直言道:
“雖然耿如杞確實有些非法財物,卻遠遠沒有六千三百兩那麼多。”
“追回的六千三百兩贓物,大多是他的親友湊的。”
“更何況耿如杞非法獲得的財物,大多是官場慣例。”
“陛下若以此追究,恐怕人人自危!”
朱由檢微微點頭,知道大明如今的情況可以說是無官不貪,稱得上制度性腐敗。耿如杞這樣連六千三百兩都需要親友湊集的,已經算是清官了。自己若以此定他的罪,恐怕全天下的官員沒有幾個能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