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八等逆案人員(第2頁)
“如果實在拿不出來,那就罰沒非法收入和不明來源收入。”
“除了能說出確切來源的財產,例如做官前擁有的家產、妻子陪嫁財產、做官時獲得的俸祿和賞賜等合法收入外,其餘財產全部罰沒。”
這個處罰,相比抄家也差不了多遠。曹思誠只是一聽,就知道自己無論如何要籌集罰金,免得像抄家一樣,被罰沒大部分家產。
其餘人心中肅然,卻知道罰金只是第六等的處罰,第五等除了罰沒之外,一定還有更嚴重的懲處。
果然,他們聽到皇帝道:
“第五等是建祠主犯和傾心擁戴,這些人在魏忠賢謀逆時,極有可能追隨,所以列在第五等。”
“如山東巡撫李精白,不但為魏忠賢建生祠,還在祝詞上說‘堯天巍巍,帝德難名’,甚至在書寫時特意把山字放在魏下,對別人說‘山怎能壓在魏公頭上呢’。阿諛奉承之處,簡直令人作嘔。”
“革職後削籍為民、永不敘用,並且追究損失、罰沒非法收入和不明來源收入。”
“如果在審查時查出其他罪行,一併予以處理。”
這個處罰,相比之前幾等的革職復職,可謂加重許多。
甚至可以說,除了抄家下獄之外,這就是最嚴重的處罰了。
被削籍為民、永不敘用的官員,除非有極大機緣,否則根本不可能起復。
至於審查其他罪行這一條,更是讓很多官員心中一緊,知道若是嚴格按照大明律,很多人都能定罪。
好在建祠多發生在地方,和朝堂上的官員牽涉並不大,建祠主犯這個罪名,朝堂上基本用不到。
至於所謂的“傾心擁戴”,更多的是看皇帝心意。
如果皇帝看你不順眼,你就是寫“廠臣精忠體國”,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
如果皇帝覺得你可以用,你就是寫“廠臣忠誠貫天地,勇略震華夏”,都能定為第七等。
可以說,第五等和第七等就是第六等的延伸,是皇帝專門列出來,給閹黨大臣選擇的。
不積極投靠皇帝,在場的第六等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
積極投靠皇帝、或者曾經立下功績做依靠,都有可能定為第七等。
這讓很多魏忠賢倒下後惶惶不安的官員,下決心投靠皇帝,免得被皇帝列為第五等、以後永不敘用。
薛貞等人則更是不安,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主犯,處罰更加嚴重。
果然,他們的擔心是對的,在說完對這些從犯的處置後,朱由檢說起了首惡和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