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詔令和戒嚴令
拆分大明律還有一層用意,那就是朱由檢以後可以更方便地修改或增加某種法律。
否則一改就是整部大明律,動靜實在太大了,也更難以通過。
所以他想把大明律拆分,方便以後修改。
不過袁可立也提出一個問題,讓他陷入為難:
“歷代先帝頒發的詔令,應該定在哪個級別?”
“是相當於法律,還是相當於法規?”
這是關係到皇帝詔書級別和權力邊界的重大問題,如果朱由檢說皇帝的詔令屬於第二級別,那就相當於承認皇帝也要遵守大明律。以後群臣會想盡一切辦法修改大明律,約束皇帝,實現君主立憲。
朱由檢現在不願鑽入這個套子,考慮之後說道:
“皇帝的詔書可視作臨時法律,通常不能和大明律相違背。”
“但是如果有需要,可以用詔令廢止某些法律法規,用頒佈的詔令代替。”
袁可立心中失望,有些生氣地道:
“陛下這樣做,和以前有什麼區別?”
“何必還要拆分修訂大明律?”
“修訂之後,陛下就頒發詔令廢止了,那還修訂做什麼?”
朱由檢也覺得這樣做實在有些耍無賴,只能做出讓步,說道:
“那就加個時限,可以臨時代替某些法律。”
“歷代先帝的詔令,同樣按臨時法律處理。”
“需要沿用的,那就整理後加入法律。”
“不需要沿用的,那就不再延續。”
這下袁可立滿意了,知道大明律的權威能夠得到保證,皇帝在大部分情況下會遵守大明律。
不過他還是提出要求,希望皇帝對時限明確規定:
“時限是多長時間,請陛下說明白!”
朱由檢道:
“暫時定在三年,一次廢止時間最多三年,詔書上要明確時間。”
“時間過去之後,如果詔令不再延續,被廢止的法律法規自然恢復。”
“如果詔令延續,同樣最多三年。”
“最長九年之後,要在朝會上商議是否修改法律,用詔令內容代替。”
“不能一直用詔令代替法律,也不能明知法律有問題,卻只能執行下去。”
對此勉強認可,袁可立覺得比先前隨意下詔代替大明律要好很多。
但他同樣提出要求,詔令必須是內閣起草、沒有被六科封駁的正式詔令,讓皇帝承諾不用中旨發出詔令,不能再發生錦衣衛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