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北斗 作品

第153章 遼東屯田政策(第2頁)

 但這還只是將士吃的糧食,算上馬料的話,需要的土地就更多了。

 土地不可能憑空變出來,但是收歸國有之後,卻能下令開墾,朱由檢道:

 “一萬頃土地,需要多少人耕種?”

 “其餘遼民,能不能開墾荒地?”

 孫承宗算了一下,回道:

 “三十萬遼民大約五六萬戶,每戶可耕種五十畝,需要兩萬戶遼民。”

 “其餘三四萬戶,可以開墾荒地。”

 “但是他們大多沒有耕牛、種子、農具,需要官府提供。”

 能夠開墾就好,遼東山海關外現在被大明佔據地方長度約四百里,沿海地形平坦的平原寬度約三十里,這就是一萬二千方里、四萬五千頃土地。

 雖然這些土地不可能全部都用來種田,但是如果把西面的丘陵算上去,能開墾的地方就多了。現在的一萬頃耕地,絕對還有人隱瞞。

 再想到番薯等新作物有些可以在以前不適合耕種的土地上種植,朱由檢道:

 “朕授權遼東百姓,在關外開墾土地。”

 “所開墾的土地,前三年免徵一切賦稅。三年之後,按照軍屯對待。”

 “這些土地要確認是誰開墾的,只要為恢復遼土納糧十年以上。將來複遼之後,把土地分給他們。”

 “按戶確認荒地,每戶最高一井田。”

 又聽到了井田,群臣心中激動,工部尚書薛鳳翔獻策道:

 “洪武四年定,河南、山東等地屯田,凡官給牛種者十稅五,自備者十稅三。”

 “陛下應該將官府提供耕牛、種子的土地另外看待,以十稅五收取。”

 這是一個辦法,能提高徵收的糧食數額,也有利於推廣新作物,朱由檢道:

 “那就按國初規定,制定關外屯田政策。”

 “原有的軍屯嚴格按照軍屯納糧規定執行,現有歸民眾的土地,仍舊讓民眾耕種。但是土地暫時徵收為國有,他們耕種的性質屬於民屯,是官府承包給民眾的土地。因為遼東現在是軍管,參照軍屯徵糧。”

 “原則上仍舊讓百姓耕種原有土地,但是每戶最高限額五十畝。超過五十畝的,讓有餘力的家庭承包,恢復遼土後再歸還給他們。”

 “爭取用五年時間再開墾一萬頃荒地,在遼東屯田兩萬頃,實現糧食自給。”

 “在此之前,朝廷繼續為遼東支援糧餉。現在徵收的遼餉的省份,以後逐年免除,爭取五年後全免。”

 確定了這個屯田政策,朱由檢又想到屯田收穫的糧食不可能全部自己吃完,說道:

 “屯田的將士和民眾繳納糧食之後,其餘糧食可自己支配,但是卻不能自由買賣。”

 “只能由護軍府的糧倉和獲得授權的商人,按統一價格收取。”

 “這個價格,稱為糧食最低收購價。”

 “出售的時候,稱為糧食最高出售價。”

 “兩者間的差價,不能超過三成。”

 “由護軍府制定價格,每年進行調整。”

 “粟米、大豆等糧食都定為戰略物資,護軍府有權管制。”

 “誰若違反規定,甚至向後金走私,那就以私賣軍器、甚至以奸細處理。”